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开票经济”背后的涉税犯罪风险与辩护要点

2026-02-05

最近几年,在办理涉税犯罪案件时,我发现一个现象越来越突出。很多当事人,尤其是企业主,并非一开始就抱着犯罪的目的去经营。他们往往是被一些地方的“优惠政策”吸引,或者为了应对复杂的税务环境,不知不觉就踩进了雷区。等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才惊觉自己可能涉嫌虚开、非法出售发票等重罪。今天,我想结合办案经验,聊聊这种被称为“开票经济”的模式,以及它背后复杂的法律风险。

“开票经济”的诱惑与陷阱:从招商引资到刑事风险

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会推出力度很大的招商引资政策,比如通过财政奖励、产业扶持资金等形式,把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大比例甚至超比例返还给企业。这本身是地方行为,但问题在于,它催生了一种畸形的“开票经济”。

一些企业看中的不是当地的投资环境,而是这个“政策洼地”。他们成立空壳公司,本身没有真实业务,目的就是利用这个政策,专门对外开具发票,赚取所谓的“开票费”。从表面看,企业开了票,也申报缴了税,地方财政再通过返还把大部分税“还”回去,企业赚到了开票费,地方拿到了漂亮的GDP和税收数据。但这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危害极大。它破坏了国家统一的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税款流失,数据失真,更让无数企业和负责人陷入了刑事犯罪的深渊。

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子。当事人常常觉得很委屈,认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当地是允许的”。但法律看的是实质。这种利用空壳公司,制造虚假资金流、货物流来开具发票的行为,无论包装得多好,其核心已经触碰了刑法红线。税务机关的默许或地方的不规范操作,并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免责金牌。一旦案发,数年前的一笔“糊涂账”就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而时过境迁,很多当时的真实情况已经无法还原和举证了。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关键在于行为实质

在“开票经济”引发的案件中,司法机关最终如何定性,对当事人的命运至关重要。这里涉及几个容易混淆的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逃税罪。

对于开票方来说,如果成立空壳公司,主观上就是为了卖票赚钱,客观上实施了虚开行为,那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风险极高。那什么情况下会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实践中,对于那种利用网络“广撒网”、来者不拒、肆意大量虚开的情况,司法机关倾向于以非法出售发票罪来打击,这被认为是“暴力虚开”的一种升级处理。但对于那些还会筛选一下受票方,甚至受票方本身存在部分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如果一概以非法出售论处,刑罚可能过重。这时,辩护律师就需要仔细辨析,争取更符合行为实质的定性,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受票方,也就是买票的企业,风险同样巨大。取得发票后用于抵扣税款,如果是在自身本应缴纳的税款范围内,主观上是为了“逃税”,那么可能涉嫌逃税罪。但如果明明没有真实交易,却用买来的发票去抵扣,这就超出了应缴税范围,变成了“骗税”,这就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一字之差,罪名和刑期天差地别。

辩护的突破口:穿透表象,审查核心要素

面对这类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拨开层层迷雾,抓住几个核心点进行论证。这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辩论,更是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沟通的重点。

第一,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是虚开类犯罪最核心的侵害法益。在一些复杂的交易模式中,比如因为增加了中间交易环节而产生了“富余票”,如果整体上国家税收并没有减少,甚至因为增加了环节而多征了税,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需要重新评估。不能仅仅因为货物流与发票流不完全对应,就简单认定为犯罪。

第二,主观上是否具有骗税的目的?很多案件的发生有特定的历史和政策背景。当事人可能是在不规范的税务操作环境中,为了满足开票要求,被动地“改造”了交易流程,其主观上更多是规避地方性限制,而非骗取国家税款。这种主观故意的内容和程度,直接影响定罪。

第三,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闭环?这类案件时间跨度往往很长,证据收集困难。所谓的“资金回流”证据是否真实、完整?能否排除合理怀疑?那些散落的、无法找到的农户或交易方,他们的证言缺失,是否意味着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链存在断裂?这些都是辩护中可以着力挖掘的空间。

说到底,治理“开票经济”乱象,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地方财政政策和税收征管,让企业在一个清晰、稳定的规则下经营。而对于已经身陷囹圄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厘清法律边界,找准辩护方向,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在涉嫌犯罪的阴影下,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是走出困境最重要的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