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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涉黑涉恶案件中的“不漏不凑”与宽严相济

2026-02-05

法律的尺度: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准确定性是一道必须跨过的关口。说实话,我第一次接到类似案子时,也有点犯难——到底认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差之毫厘,结果可能就会完全不同。

涉黑涉恶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并不像盗窃、诈骗那样清晰,它常常带有一些弹性、描述性甚至模糊的标准,比如“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重大影响”等。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都必须谨慎,不可因为社会舆论压力而人为拔高定性,也不能因为办案难度大就轻易降格处理。

比如在某宗族恶势力案件中,虽然涉案人员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但证据显示组织松散、缺乏明确首要分子,没有达到犯罪集团标准,最终按犯罪团伙认定,仍足以依法惩处。这种处理让我很有共鸣——法律的尺度要落在事实之上,而不是先入为主的印象。

但这只是第一步,真正复杂的情况往往藏在组织成员范围认定里,这也是很多案件辩护的切入点。

成员认定:区别对待,层级分明

刚才提到案件定性,其实紧跟着的难点就是谁算成员、算哪一类成员。涉黑涉恶案件中,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区分,比很多人想象的要重要得多。

曾有一个开设赌场类案件,涉案人数高达几十人。检察机关仔细审查后,将长期稳定担任股东或管理、明知组织性质并积极参与违法活动的人,认定为成员;而短暂合作或临时受雇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则不认定为成员。最终几十人中只有部分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这种区分,不仅体现了依法办案的原则,也确保无辜者不被“凑数”。

在辩护中,这一点尤其关键。我们会深入分析当事人在组织中的角色、参与的时间长短、行为性质、主观意愿等,以便争取适当的法律认定。这像解一道复杂的九连环,必须一环扣一环。

而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尺度的拿捏更需要综合考量。

未成年人涉案:惩治与保护并行

我在多年执业中见过不少成年犯罪嫌疑人纠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或威胁性犯罪。法律对这种情况是严肃的,但对未成年人本身却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比如在一个成年人纠集多名未成年人组成团伙的案件中,对身心发展成熟、主观上愿意加入、客观上积极参与严重违法活动的未成年人,依法认定为成员;而对被临时拉入、参与度低、可教育挽救的未成年人,则从轻处理。这种“区别对待”在实践中能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成长。

对于辩护方来说,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案发当下的行为,还要收集当事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教育状态等资料,为法庭呈现一个完整的人,以争取合理定性。

宽严相济:留有出路

涉黑涉恶案件的刑事政策一向强调宽严相济——对组织者、领导者从严,对情节轻微的参加者从宽。尤其是那些已经主动脱离组织、多年未再违法、如今有正常生活的人,如果符合追诉时效或有从宽情节,应依法给予机会。

这并不是心软,而是法律的政策性考量。鼓励“弃暗投明”有助于分化瓦解犯罪组织,也能挽救更多可能回归社会的人。在某些案件中,立功或提供关键证据同样能获得从宽,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路径。

作为辩护律师,我会向当事人说明这种政策背后的逻辑,并在合适的时候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让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结语

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既是一场法理分析,也是一次精准的事实厘清。从“不漏不凑”的定性,到成员范围的区分,再到未成年人涉案的尺度和宽严相济的政策,每一步都有空间,也有底线。虽然这些案件复杂且充满压力,但只要依法、实事求是,就一定能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

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理解这些法律原则和政策,不仅是为了眼前的案件,更是为了未来的生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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