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几位朋友来所里咨询,他们因为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但很快又都办理了取保候审,拿到了公司的谅解书。人出来了,案子也移交给了检察院,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叶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最后还会不会被起诉?”
我完全理解这几位朋友的心情。人一旦从看守所里出来,那种重获自由的感觉会让人不自觉地松一口气,甚至会产生“案子是不是就快结束了”的错觉。这太正常了,我见过很多当事人家属,在亲人取保后,脸上的愁云都会散开一大半。
但作为律师,我必须把真实的情况说清楚:取保候审,意味着强制措施的变更,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公安阶段的工作结束了,但案件真正的走向,现在才刚刚进入一个更关键的阶段——审查起诉。决定权,此刻已经从侦查人员手中,移交到了检察官的案头。检察官会重新、全面地审查整个案卷,最终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取保出来,恰恰是为争取不起诉赢得了宝贵的准备时间和相对宽松的沟通环境。
我理解当事人拿到谅解书后的心情,觉得最大的“障碍”已经扫除了。确实,在职务侵占这类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中,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尤其是不起诉的“硬指标”和重要基础。这证明了嫌疑人悔罪的诚意,也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检察官在裁量时一定会将其作为重要的正面因素考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了谅解书就一定能“过关”。检察官的笔尖下,权衡的是一整套综合因素。除了谅解书,他们至少还会重点审视以下几点:
一是涉案金额。这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核心尺度之一。如果数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区间,结合自首、谅解等情节,不起诉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反之,如果数额达到了数十万甚至更高的级别,即便有谅解,起诉的可能性也会显著上升。因为数额巨大本身,就代表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是行为情节和主观恶性。这几位朋友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这在检察官看来是极大的加分项。自首体现了主动归案、接受处罚的意愿,无前科则说明其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都相对较低。
三是案件的典型性和社会效果。检察官也会考虑,对这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是否会传递错误信号,是否有利于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如果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动机单纯(如一时经济困难),事后彻底悔过并积极弥补,那么不起诉可能更能体现“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精神。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当案件带着取保候审、自首、无前科、谅解书这些“配置”来到检察院,它已经站在了一个非常有利的起跑线上。但这最后的冲刺,需要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检察官清晰地展示出一个完整的、值得给予机会的“画像”:一个因糊涂犯错但真心悔改、主动弥补且社会危险性极低的个体。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沟通。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在审查起诉这个黄金阶段,充分挖掘和整理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形成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那份至关重要的“不起诉决定书”。机会,永远留给准备最充分的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