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大门打开,当事人走出来,外面的阳光有些刺眼。他已经在里面待了几个月,这次能出来,是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给他办了取保候审。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时候,会长长地松一口气,甚至觉得“案子是不是快结束了”。说实话,每次看到当事人这种表情,我心里既理解,又必须得把情况说清楚。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从羁押状态变更为相对自由的状态,但案件本身还在继续往前走,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程序并未终止。当事人面临的指控,一点都没有减少。这就好比一场马拉松,你只是暂时被允许在补给站休息,但比赛还在进行,终点线前的法律评价,依然悬在头顶。
理解了取保的性质,下一个问题自然就来了:一个涉及几十万金额、同案人数众多的合同诈骗案,为什么偏偏是这位当事人能出来?这里通常有两层原因。第一层是案情本身。比如,当事人可能在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他实际获利很少,只有几万元;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评估较低。这些因素会让检察院认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在下降。第二层,也是很多朋友不了解的,是司法政策的积极导向。近年来,对于已经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再犯危险的嫌疑人,检察机关会着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关押,就会变更强制措施。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它意味着,在办案机关看来,当事人的情节可能确实相对较轻,为后续争取更轻的处理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取保候审这个积极的信号,最终能导向什么结果?从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看,方向主要有两个:不起诉,或者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存在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空间。如果案件最终移送法院,那么核心目标就是争取缓刑。像这种金额几十万、当事人作用小、获利少的合同诈骗案,如果律师能充分梳理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并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进行有效辩护,争取到缓刑判决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关键在于,不能因为人出来了就松懈,而是要抓住取保后相对自由的这段时间,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完成各项有利于案件的工作,把取保带来的“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辩护成果。
说到底,检察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是黑暗中透出的一束光。它给了当事人和律师一个宝贵的缓冲期和机会窗口。但它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如何利用好这个阶段,将程序上的“宽缓”转化为实体上的“轻判”,需要冷静的头脑和专业的策略。看到太多人因为误解而错失良机,这也是我写下这些文字的原因。希望这份来自实战的经验,能帮助身处相似困境中的朋友,看清前路,稳住心神,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