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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违法发放贷款罪,这几条辩护思路很关键

2026-01-05

从业十八年,我见过不少坐在我对面的银行朋友,他们穿着得体的西装,脸上却写满了困惑和不安。很多人都想不通,自己兢兢业业,每天和数字、报表打交道,怎么就和“犯罪”两个字扯上了关系?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对金融从业者而言,这却是一条稍不留神就可能踩到的红线。

这个罪名的门槛其实不低,法律规定,要么是违法发放的贷款数额达到两百万以上,要么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以上,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正因为门槛高,一旦涉案,往往案情都比较复杂,当事人和家属承受的压力也更大。

一不小心就踩了红线?这几类行为很危险

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我们首先要弄明白,哪些行为在法律的视角下是“危险”的。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按流程办事,或者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但这些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可能构成犯罪的关键环节。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有几种情况需要特别警惕。

第一种,是典型的“明知故犯”。比如,明知道是有人冒用他人名义来贷款,但经办人员或者审批人员为了业绩或者人情,还是把贷款放出去了。第二种,是程序上的重大瑕疵。比如,为了图省事,没有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做实际调查,甚至明知对方是想“以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三种,是审批环节的放任。有些审批人员并非直接经办人,但他明明从材料中看出了问题,比如知道是冒名贷款,却没有制止,反而签字放行。这些行为,一旦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就很容易被追究责任。

辩护不是找借口,而是寻找事实与法律的出口

当事人一旦涉嫌这个罪名,家属最常问的问题就是“叶律师,还有希望吗?”我的回答是,办案不是变魔术,但也不是走进了死胡同。刑事辩护,不是去凭空捏造事实,而是在看似板上钉钉的案情里,找到法律允许的、合理的出口。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辩护中,我们团队通常会从以下几个维度去寻找突破口。

首先,要审视行为的“违法性”。当事人的操作虽然有瑕疵,但这种瑕疵到底是个人的严重失职,还是银行自身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的?我记得前年办过一个案子,那位年轻的客户经理就因为一笔贷款出了问题。我们深入研究后发现,他遵循的内部操作流程本身就存在漏洞,这让他很难发现申请材料的深层问题。最终,我们提出其行为不违反“国家规定”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考虑。

其次,要看损失结果。有些案件,虽然贷款发放程序不合规,但因为有真实足额的抵押物,银行的债权是有保障的,并没有造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这一点也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此外,我们还要审查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刑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有些类金融公司或者地方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体资格认定,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空间的。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法律也讲人情事理。如果涉案金额只是刚刚达到追诉标准,或者案发后积极退赔、弥补了银行的全部损失,并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我们也可以努力去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尤其是在单位犯罪中,如果当事人只是一个听从领导安排的执行者,并非决策者,我们也应该向办案机关阐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是根基,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推敲

说了这么多策略层面的东西,归根结底,刑事辩护还是要回到证据上。任何一个辩护观点,都需要扎实的证据来支撑。在会见和阅卷时,我会带着团队反复推敲每一个细节。

比如,指控当事人“明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那“明知”的证据在哪里?是会议纪要,还是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能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再比如,当事人的失职行为和银行的损失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了其他因素,这个因果链条就可能被打断。还有,抵押物的价值到底是多少?贷款本息是否已经归还?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问题,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但我想告诉每一位身处困境的朋友和家属,当意外来临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不要放弃。专业的刑事律师会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向导,陪着当事人和家属,一步步穿过法律的迷雾,寻找那条通往最好结果的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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