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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谈:多人案件到了检察院,辩护的突破口在哪?

2026-01-04

执业十八年,我接过无数通电话,但有一种电话,情绪总是特别复杂。电话那头,家属的声音通常带着一丝急切和迷茫:“叶律师,案子送到检察院了,这是不是意味着快有结果了?” 每到这时,我都知道,真正的“硬仗”才刚刚开始。

案子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是熬过漫长拘留期后看到的一丝光亮。但对我这样的刑事律师而言,它更像是一场复杂棋局的中盘。棋盘上的子都已落下,我们终于有机会看到完整的卷宗,看到侦查机关辛苦数月构建的证据链条。而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这看似天衣无缝的链条中,找到那个最关键的“薄弱环节”。

案子到了检察院,意味着一扇“阅卷”的窗打开了

在审查起诉之前,律师能做的工作相对有限,我们像是隔着一层毛玻璃在看案情。虽然可以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说法,但侦查机关到底掌握了什么证据,我们并不完全清楚。而一旦案件移送检察院,我们就获得了阅卷的权利。这扇窗一打开,整个案件的全貌就呈现在了眼前。

我经常跟我的团队说,阅卷不是简单地看故事,而是要像排雷一样,一页一页地过,一个字一个字地抠。特别是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案卷往往堆得像小山一样高。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材料,笔录、书证、鉴定意见……每一份都可能藏着魔鬼,也可能藏着天使。很多当事人家属会觉得,证据那么多,是不是就没希望了?恰恰相反,证据越多,环节越复杂,出错的可能性反而越大。侦查机关在构建一个宏大的犯罪故事时,很可能会忽略掉某些细节上的矛盾,而这些矛盾,恰恰就是我们辩护的突破口。

“松散管理”不是“人身依附”,一词之差,可能就是罪与非罪之别

说到突破口,我想起之前办过的一个组织卖淫罪的案子。这个罪名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组织、雇佣、管理”的行为。在很多人的朴素认知里,只要招了几个人,看起来像个“头儿”,就构成犯罪了。但法律的精髓,恰恰在这些看似简单的词语背后。

我翻阅案卷时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王某有严密的“管理”行为。但通过仔细比对所有人的笔录,我发现这种“管理”其实非常松散。他只是制定了一些简单的规则,比如工作时间、区域划分,并为其他人提供一些基本帮助。这更像是一个临时的、松散的合作,远没有达到刑法意义上那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严格管理。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我把这个观点提出来,就是要说明,不能把所有“说了算”的行为都等同于刑法上的“组织管理”。这种错误的定性,很可能让一个本不构成此罪的人,背上沉重的刑罚。最终,通过我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反复论证,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案件性质作出了调整。这个案子让我再次确信,对法律概念的精准把握,是有效辩护的基石。

辩护的本质,是把案子从“一锅粥”里捞出来

尤其是在多人犯罪的案件里,侦查机关很容易把所有人都搅进一锅粥里,每个人的作用、情节都被模糊化了。而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要把属于自己当事人的那一份,清清楚楚地从这锅粥里“捞”出来。他到底在这个共同犯罪里扮演了什么角色?是主犯还是从犯?是积极参与还是被动裹挟?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定罪量刑。

说真的,有些案子办下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看到家属在外面等了一夜,那种煎熬我见过太多次。但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冷静和专业。慌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也是一个充满变数和机会的阶段。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去努力争取的地方。路要一步一步走,饭要一口一口吃,案子,也要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去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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