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会见了一位当事人,翻阅卷宗时,我们团队发现了一个在类似案件中非常普遍,却又极易被混淆的核心问题:看似相同的“代付”行为,为何有时只是行政处罚,有时却可能涉嫌“帮信罪”等刑事犯罪?这中间的界限,往往就决定了当事人是背负一个不良记录,还是面临牢狱之灾。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子,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这位朋友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他之前因帮助他人进行资金代付,在外省某市已经接受过一次行政处罚,涉及一笔不小的流水。后来,他又卷入另一起案件,被指控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流水又达到数十万。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看到“流水数额巨大”,心里就凉了半截,觉得这次肯定要“进去”了。
但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不能简单地把所有转账流水“混为一谈”。之前的行政处罚,是针对他当时那一系列具体的、已被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法律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叫“一事不再理”,通俗讲,就是不能因为同一个行为罚两次。所以,在我们辩护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已经处理过的流水“剥离”出去,不能让它再次成为刑事追诉的依据。这往往是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但很多人,甚至一些经验不足的法律工作者,都容易忽略这一点。
剥离了既往的流水,还剩下什么?这就涉及到对行为本质的法律定性。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后来的转账行为属于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但当我们仔细审查证据,特别是时间线和款项用途时,发现了转机。
我们发现,当事人支付的一笔小钱,时间点是在所谓的“跑分”犯罪活动已经结束后。这笔钱更像是给涉案人员日常开销的“生活费”,而不是用于转移犯罪所得的“结算款”。这就好比,一个人计划去犯罪,他吃饭、坐车都需要花钱,你无意中替他付了饭钱,但这和他后来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很难建立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帮助”行为,必须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与犯罪实行行为紧密相连。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那么事后的生活资助、事前的普通经济往来,通常难以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帮助”。
区分“生活费用”与“犯罪资金结算”,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深水区。它要求律师必须像侦探一样,对每一笔转账的时间、对象、背景进行穿透式审查。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恰恰是卷宗里那些不起眼的记录和看似无关的时间差。
说了这么多,如果当事人或家属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我有几点基于多年实战经验的建议。
首先,保持冷静,不要被“流水数额”吓倒。数额是重要的量刑情节,但绝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行为的法律性质才是根本。其次,务必向律师清晰、完整地说明所有情况,包括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每一次转账的具体背景和原因。这些信息是律师构建辩护逻辑的基石。最后,要高度重视“阅卷”。律师的辩护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全案证据的精细审查之上。像本案中关键的时间节点问题,就是通过反复阅卷才发现的突破口。专业律师的价值,往往就体现在对这些细节的敏锐捕捉和有力论证上。
刑事案件的办理,就像在复杂的迷宫中寻找出口。表面看是山重水复,但凭借对法律的精确理解和对证据的执着梳理,柳暗花明的转机也许就在下一个转角。面对不公的指控,专业、细致、不懈的辩护,是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律师存在的根本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