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告诉你:对方撞人重伤却没钱赔,受害者家属该怎么办?

2025-12-20

执业十八年,在杭州处理了上千起刑事案件,见过太多身处困境的当事人和家属。最近,就有很多朋友来咨询一类让他们特别煎熬的情况:家人被车撞成重伤,肇事方负全责,但对方两手一摊,就是没钱赔。警察已经刑事立案了,可受害方这边垫付了数十万的医疗费,后续治疗更是个无底洞。这时候,家属往往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叶律师,我们是该让他坐牢解恨,还是选择谅解,指望他慢慢还钱?”

“刑事立案”不等于“马上坐牢”,它只是一个开始

很多家属一听到“刑事立案”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就是对方要被抓去坐牢了。这种理解其实不太准确。办案子就像解一个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刑事立案”只是解开这串环的第一步。前几天,一位女士就拿着一份《立案告知书》找到我,神情焦虑。她的亲人被一辆三轮车撞成重伤,至今还没完全清醒。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交警认定他全责,现在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他进行了刑事立案。她说,肇事司机只赔了几万块,家里已经垫进去二十多万了,后续怎么办一点头绪都没有。

我告诉她,刑事立案,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认为这个案子已经不单单是民事赔偿那么简单了,它可能触犯了刑法,需要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会去搜集证据、调查事实,比如鉴定事故车辆的性质、查明司机的驾驶状态(有无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以及核实受害人的伤情等级。像她提到的这个案子,司机无证驾驶,造成了重伤的后果,这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马上就会被判刑。从立案到最终判决,中间还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一系列漫长的程序。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方家属的态度,尤其是“谅解”,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谅解”不是原谅,而是一种无奈但理性的选择

“我们怎么可能谅解他?他连医药费都付不出来!”这是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我完全理解这种心情。看着亲人在病床上受苦,自己还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而肇事方却无法给予足额赔偿,换做是谁,心里都不是滋味。有的肇事司机甚至会说:“我实在没钱了,要不就让我去坐牢吧,反正坐牢了你们也拿不到钱。”

这种话听起来很刺耳,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也点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即使法院判他赔偿上百万,强制执行也可能一无所获,最终只是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坐牢了,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更彻底断了收入来源,赔偿就成了一句空话。我办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肇事方是个靠在工厂门口摆小摊为生的人,一个月收入也就几千元。他撞了人,把所有积蓄都拿了出来,也就几万块。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他确实无能为力。这种情况下,家属如果坚持不谅解,他很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可他一旦进去,别说赔钱,连他自己的生活都成了问题。

所以,我常常跟当事人家属说,“谅解”二字,在这里可能不代表你内心的宽恕,它更多的是一种策略选择。选择“谅解”,换取对方获取缓刑的机会,让他能在外面继续工作、挣钱,然后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一点点地弥补对受害方的亏欠。这听起来很无奈,但在对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这或许是能拿回一些损失的唯一现实路径。

签署“谅解书”前,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当然,决定谅解不是一句话的事,更不是感情用事。在签署谅解书之前,有几个关键点必须把握好。首先,要尽可能地摸清对方的真实经济状况。他有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求助?他口中的“没钱”是真的山穷水尽,还是有所隐瞒?这需要通过沟通,甚至是通过律师去侧面了解。

其次,如果决定谅解,一定要签订一份详细、明确的《分期还款协议》。这份协议是我们和对方共同确认的法律文件,里面要写清楚赔偿总额、首付款金额、每期还款的数额和时间、以及违约的责任。比如,可以约定如果对方连续几期不按时还款,我们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撤销谅解。虽然协议不能变出钱来,但它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总比口头承诺要可靠得多。

说到底,面对这类“没钱赔”的肇事方,法律能做的其实有限。法律可以惩罚他,但无法凭空变出钱来。作为受害者家属,情绪上的愤怒和现实中的无奈交织在一起,做出任何选择都异常艰难。作为律师,我能做的,就是帮你分析清楚不同选择背后的利弊,让你在了解所有可能性之后,做出一个当下最不坏的决定。路还很长,但至少要先找到一个可以走下去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