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杭州的天还没亮,我的手机屏幕却亮了一下。一位当事人家属发来信息,声音里透着焦虑:“叶律师,检察院没给我家人做认罪认罚,这案子是不是没希望了?”这种问题,我每周都会遇到几次。说真的,看到信息时我心里也咯噔一下,不是为案子,而是为这份深夜难眠的煎熬。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把认罪认罚看作唯一的“救命稻草”,一旦没有,就觉得前路漆黑。其实,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我先讲个真实的场景。去年,一位在滨江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坐在我对面,满脸困惑。他的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却没提认罪认罚的事。他慌了,觉得是不是自己态度不好,或者证据太硬,律师都无能为力了。我让他先缓一缓,倒了杯水。然后我告诉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像一套设计好的流程,但它有明确的适用前提——当事人必须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并同意量刑建议。如果从一开始,当事人就不认罪,或者对行为性质有根本争议,那么这套程序根本不会启动。检察院会直接按普通程序,把案子移送到法院。这并不意味着案子“更重”或“没救”,只是走了另一条法律路径。张先生的情况就是如此,他对某个关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异议,所以检察官没有启动程序。这反而说明,案子有辩点,有讨论的空间。
了解了基本逻辑,我们再看看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情况。第一种,就像前面提到的,当事人自己不认罪不认罚,程序自然无从谈起。第二种情况,我称之为“时间追赶不上程序”。比如,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一年的期限快到了,检察官手头案子堆积如山,可能确实来不及在期限内完成复杂的认罪认罚协商和文书制作。为了避免超期,只能先把案子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在外省某市的案件中并不少见,往往和司法资源紧张有关,不代表检察官对案子有特别的负面评价。
第三种情况,则和检察院本身的立场或内部指引有关。有些地方的检察院,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在量刑上存在较大争议的,或者他们内部认为不太适合建议缓刑的,可能就会倾向于不主动启动认罪认罚程序,把量刑的裁量权完全交给法院。他们可能会在起诉书中保持一个相对中立的立场。第四种,也是我认为最需要当事人和律师重视的一种:案件本身存在实质性争议。可能是罪与非罪的争议,可能是此罪与彼罪的争议,也可能是量刑情节上的争议。检察官出于谨慎,觉得当下做决定有风险,就会选择把争议提交给法庭,让法官来裁决。这时候,不给你做认罪认罚具结,往往暗示着案件有辩论的价值,有争取的空间。盲目焦虑,不如静下心来和律师一起梳理争议点。
说到这里,你可能最关心的是:到了法院,是不是就彻底没戏了?绝对不是。法律程序是环环相扣的。即使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到了法庭上,当事人依然有机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争取从宽处理。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来考量。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女士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被起诉,检察院阶段由于案情复杂没有做认罪认罚。庭审中,我们通过充分举证和辩论,明确了部分事实存在误解,王女士也当庭表示了悔意并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部分辩护意见,并基于她当庭的认罪态度,给予了从轻判决。所以,那道门从来没有完全关上。你需要做的,是和你的律师紧密配合,在法庭上清晰地表达立场、展示证据、讲明理由。焦虑解决不了问题,专业的应对才可以。归根结底,认罪认罚是一种工具,一种选择,而不是判决本身。它的缺席,有时是挑战,但更可能是提醒你,需要更专注地走好接下来的每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