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结束一次看守所会见,开车回所里的路上,杭州下着小雨。我一边等红灯,一边回想起当事人王某困惑又无奈的神情。他的案子不复杂,甚至有些“冤枉”。他坚持说自己只是旁观,什么都没做,但笔录里,他那位“兄弟”的供述却把他描述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参与者”。
这种场景,我执业十八年来见过太多。很多当事人直到坐进审讯室,都没想明白自己错在哪。他们的逻辑往往是:“我就在旁边站着,没动手,没分钱,关我什么事?”但法律认定的“参与”,远比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动手帮忙”要宽泛得多。比如,事前明知对方要去实施违法行为,仍提供场所、工具,或者仅仅是“望风”;事中,虽然没有直接行动,但在现场以言语、姿态助威壮胆;事后,帮助隐藏、转移财物,甚至仅仅是知情不报,在某些特定罪名里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像一群人过马路闯红灯,你以为自己只是跟着走,但在交警和监控眼里,你同样是交通违法的参与者。法律评价行为,很多时候看的是你在整个事件链条中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看你有没有“亲自动手”。
因此,当有人问我“叶律师,我只是在旁边看看,这也有罪吗?”我往往会反问:“你‘看’的那个场景,本身是合法的吗?你‘看’的态度,是反对、中立,还是默许甚至鼓励?”很多风险,就藏在当事人自己都未曾察觉的“默许”和“在场”之中。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现实,也多少有些让人感慨的问题——“兄弟”的证言。原文里提到“防兄弟”,很多人觉得危言耸听,兄弟怎么会害我?但在我经手的案卷里,出于各种原因,同案人员之间互相指认、提供线索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侦查初期,当法律明确告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以构成立功”时,这对身处压力之下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现实考量。
我并非在质疑人性,这只是刑事诉讼中一个客观存在的、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变量。那位“兄弟”的陈述,也许是为了厘清事实,也许带有自我保护的本能,但无论如何,一旦成为笔录中的证据,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需要其他证据来印证或反驳。这时候,当事人那句苍白的“我没干”,就显得格外无力。法庭采信证据,遵循的是规则和逻辑,而非个人之间的情感信任。前年办过一个聚众斗殴的案子,当事人李某就是被所谓“哥们儿”指认为“在现场叫得最凶”的人,尽管他坚持说自己只是劝架。为了反驳这一指认,我们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去还原现场细节,寻找目击证人,甚至分析监控录像里每个人的口型。过程非常曲折,核心就是在争夺对那句“叫好”行为的定性权。
所以,当你的“兄弟”因为某种原因,将你的某些行为(哪怕是模棱两可的行为)描述为案件的一部分时,你面临的辩护难度会陡然增加。这不是背叛,很多时候是法律程序下的一种自保或求生策略。
说了这么多,并非要制造人际间的恐慌,而是希望给大家提个醒: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首先应该建在自己的认知和选择里。作为律师,我们见过太多“一步错”导致的追悔莫及。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简单的原则,或许能在关键时刻帮你避开陷阱:
首先,对违法行为的“边界”要保持高度敏感。当朋友提出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明显违法的“帮忙”请求时,比如借用你的账户走一笔钱、用你的地方“谈点事”、让你开车送他去某个“现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拒绝。不要担心伤感情,真正的朋友不会把你置于险境。
其次,谨慎选择你的“在场”。明知朋友要去处理纠纷、解决“私人恩怨”,最好的做法是远离那个是非之地。你的出现本身,就可能被解读为一种立场的展示。万一发生冲突,你很难证明自己只是一个“纯路人”。
最后,如果感觉自己可能被卷入,咨询专业律师越早越好。不要自己琢磨,也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士的“经验之谈”。律师能帮你分析行为的法律性质,评估风险,告诉你哪些话该说、哪些证据该留。很多麻烦,在早期是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化解或降低影响的。
生活不是电影,我们没有“月光宝盒”可以回到过去修正错误。唯一的“超能力”,就是在事前多一些清醒的认知和谨慎的选择。守好自己行为的边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办案多年,我深刻感到,很多当事人走进那道铁门,差的就是事前那一点点警惕和说“不”的勇气。希望读到这里的你,永远不需要用到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些知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