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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说:承诺办事却虚构身份,算不算诈骗罪

2026-06-20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请托办事没下文,骗局还是纠纷得看这一点

很多当事人家属都问过类似的问题:对方收了钱答应帮忙办事,事情没办成,人也联系不上了,这到底算诈骗还是民事纠纷?在杭州做刑事律师的这些年,我发现大家对诈骗罪的理解,往往存在一个误区——只要对方没兑现承诺,就认为是犯罪。实际上,法律对诈骗罪的认定,尤其是请托型诈骗,有一套非常严谨的标准。简单来说,请托型诈骗的核心,不是“事情没办成”,而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办事能力,却以此为由非法占有财物”。如果行为人确实有办事的想法和行动,只是在过程中虚构、夸大了部分条件,那就不一定构成诈骗了。这个边界究竟在哪里?我们团队近期在研究系列裁判规则时,正好梳理出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情形。

“关系硬”不等于诈骗,这六种情况法律不追究

在请托办事的圈子里,夸大宣传、吹嘘人脉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但这层“水分”里,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虚构事实”,哪些只是民事交往中的“不诚信宣传”?司法实务中,如果只是实施了轻微的欺骗行为,但不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我和团队在分析大量判例后,总结出以下六种核心无罪情形:

  • 有能力且已办成事,吹牛不算诈骗。有些中间人为了拿到委托,确实把自己包装得很厉害,但人家真有这个金刚钻,最后也确实把瓷器活干成了。这种情况下,前期那点夸张宣传,只属于不诚信的商业策略,委托人的钱是换来了实实在在的结果,不存在财产损失这个核心要件,自然不构成诈骗罪。
  • 真办事但没办成,不可归责于行为人的也不算。这是我们团队研究时觉得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哪怕对方虚构了身份,只要他收钱后确实去跑关系、找门路、投入了真金白银去协调,最后因为政策突然收紧、关键人调走了这种外部原因导致失败。这就说明,他主观上想的是“挣这个办事的钱”,而不是“骗这个钱本身”。我们见过一个外省案例,中间人确实联系了相关人脉,支付了协调费用,法院最终认定其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宣告无罪。
  • 提前告知风险,被害人自愿承受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说了:“这事儿难度极大,我只能尽力,办不成别怪我。”而委托人也知道这是钻空子、走偏门,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但仍然愿意出钱去赌一把。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不是因为被骗而给钱,而是基于投机心理自愿参与,风险自然也要自行承担。
  • 仅虚构普通人情关系的。比如,明明不认识当事人的大舅,却套近乎说“咱俩是老乡,你大舅我也熟”。这种谎撒在“情感连接”上,目的是拉近距离、获取好感,但没有虚构自己具备特殊职权或专属办事渠道。这类谎言,在法律上不属于能让人产生“他能办成事”错误认识的诈骗行为。
  • 欺骗行为被当场识破的。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对方刚吹完牛,你转头就查证出他是假冒的,一分钱都没给,那便没有财产损失的结果,诈骗罪自然不成立。
  • 给钱是基于同情、报恩等其他动因的。有一类极其特殊的案子,委托人明知道对方在吹牛,不具备办事能力,但念及旧情、同情对方遭遇,抱着“就当帮他一把”的心态给钱。此时,给钱的动因是情感帮扶,而非被骗后的错误认知,显然不构成诈骗。我们团队在研讨会时聊起这个,都觉得这很考验办案人员对人性幽微处的洞察。

请托型诈骗辩护,我们的思路总在白板上推演好几轮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法律似乎给“吹牛”留了不少空间。但现实往往比理论复杂得多,欺骗行为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常常让人拿捏不准。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通常不是急着去会见,而是在会议室里,把所有已知信息——收了多少钱、承诺了什么、实际做了什么、钱花在了哪里——全部罗列在白板上。核心永远是辨析“非法占有目的”和“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这两个要件。这就像试图拆解一团缠在一起的线,得找到一个关键的线头。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属于那六种无罪情形之一,我们的辩护方向就会非常清晰:从资金流向证明有真实的履约投入,从沟通记录证明没有“绝对办成”的承诺,或者从被害人陈述中印证其明知风险却自愿投入。说实话,这类案件的辩护,过程往往充满博弈,但正是在这种看似无望的交流链里,我们才需要更专业地去为当事人还原他行为的本来面貌,争取一个不构成犯罪的结果。

当然,这篇文章讲清了“办不成、骗了人”却可能不构成诈骗的几种窗口。但如果你或家人正是因为类似的“请托办事”被卷入刑事案件,最担忧的可能就是:到底会被关多久,还有没有机会赔钱判缓刑。关于取保候审和刑期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子,判断标准真的是天差地别。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在焦虑中错过辩护的黄金窗口期。特别是在杭州,如果案子目前还在侦查初期,或者刚刚移送到检察院,你完全可以来找我聊一聊。我们可以先帮你把案情的“底子”摸清楚,找准那个最有利的突破方向。

综上所述,请托办事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虚构了关键办事能力。若行为人真实付出努力或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一般不构成犯罪。理解这一界限,有助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常见问题

帮人办事收了钱没办成,一定会被定诈骗罪吗?

不一定。法律只看行为人有无虚构关键办事能力、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确实付出努力,或因客观原因失败,通常不构成犯罪。

家里人因请托办事涉嫌诈骗,已经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急着去托人找关系。第一步是整理或寻找所有能证明他为办事付出真实行动的证据,然后尽快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确定辩护策略。

这种案子退赃退赔对判刑影响大吗?

影响很大。如果确实构成犯罪,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往往能体现其悔罪态度,是争取取保候审或缓刑的关键情节。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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