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案卷里夹着一张皱巴巴的进货单,上面列的不是货物,而是密密麻麻的手机号码。当事人觉得,这就是生意场上再普通不过的获客手段。他不知道,这份清单,已经成了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说真的,这几年办了太多因为信息买卖折进去的案子。当事人五花八门,有的是房产中介,有的是保险销售,还有开实体店的。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都没意识到,那些花钱买来的客户电话,已经把他们推到了刑事犯罪的边缘。
很多人不信,买点电话号怎么就犯法了?我又没拿去骗人。这个想法,我见过太多次,也让我替他们着急太多次。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核心,不仅仅在于你拿信息去做了什么坏事,更在于你怎么拿到这些信息。 法律条文里写得很清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手机号码、住址、行踪轨迹,这些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只要获取的手段不合法,数量或者获利金额达到标准,不管后续是用于正当做生意,还是用于诈骗,获取行为的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了。
我们团队之前在外省某市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为了给公司运营的账号引流,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来注册。他同样没有拿去搞诈骗,但最后被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问题就出在购买这个动作上,这是根源。
这是家属最常问,也是当事人最大的一个认识误区。他们觉得,自己只是买来发发广告,一没转手倒卖赚差价,二没拿去骗钱害人,主观上就是想多做点生意,怎么就有这么大的恶性呢?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的动机和用途,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量刑的轻重。没用去做其他更恶劣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就小得多。但这解决的是最后判多久、能不能争取不坐牢的问题,解决不了构不构成犯罪这个定性问题。就好像你不能因为偷来的钱捐给了寺庙,就说自己没盗窃。 法律评价的是你非法获取信息这个行为本身,而不是你用它来做了什么事情。
在东莞会见的这位朋友就是如此,他觉得自己一没转卖,二没诈骗,纯粹是为做生意,被羁押很委屈。他的认错态度其实很端正,就是打心底里不知道自己踩了线。这种情况下,我们辩护的重点就不是无罪辩护,而是围绕涉案号码的精准数量、资金的真实流向以及他纯粹的经营目的,去论证案件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有很大的从轻处理空间。
接到这类案子,我们团队介入后的第一件事,是穷尽一切努力让当事人先恢复自由,也就是申请取保候审。之前我们代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购买信息去注册各种平台账号然后转卖,情况更复杂一些,但我们还是成功帮他续保了。对于单纯自用、能讲清楚未造成实质社会危害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就提出条理清晰的法律意见,点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实很低,成功取保的可能性会大不少。
接下来的关键,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会仔细核实卷宗里的信息数量,看能不能把一些重复的、无效的号码排除在外。同时,我们会向检察官强调,当事人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生意拓客,这和那些倒卖信息牟利的人有本质区别。这些努力,都是在为最终争取不起诉,或者一个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打下基础。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结果上的转机,都是从一个家属能冷静下来,先把事情从头到尾理清楚开始的。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行为究竟到了哪一步,可以先和我聊聊具体情况,我帮你判断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做了这么多年辩护,我能理解生意人的难处,可法律的红线划在那里,不会因为不懂就网开一面。无论你是正在创业,还是已经经营多年,我都希望你能明白,靠购买来的个人信息搭建的商业版图,地基是空的。一旦查实,不仅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苦心经营的事业也会毁于一旦。这个代价,远比踏踏实实做推广要沉重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