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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谈:被讯问时警察故意诱导,是违法吗

2026-05-31

不少当事人在审讯结束后,会跟我提到这样一个感受

他说:“我怎么觉得一开始公安讯问的时候,他一直在诱导我?”我坦白告诉他,你的感觉没有错,只是这个感觉来得有点晚。很多人在被讯问之后才回过味来,觉得自己好像被“带着走”了。我把话说开——公安在讯问中使用诱导性语言,本身并不违法

法律禁止的是刑讯逼供和疲劳审讯,但从未禁止侦查人员运用策略获取口供。你可以换个角度想:如果每个嫌疑人一上来就全说了真话、全部配合,那工作当然好做。问题是,现实中绝大多数人都抱有侥幸心理,或不完全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警方采取一定的技术性讯问策略,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是过分的威胁、欺骗和恐吓,一般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但这里有个关键——当事人自己必须保持清醒。被诱导不等于你的话就是假的,更不等于这个口供在法庭上一定用不上。

那“诱导型”讯问的边界到底在哪

我上个月参与了一个示范庭,涉及一起贩卖假烟的案件。我介入时,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尾声。我仔细梳理了卷宗材料后发现,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曾被告知有“立功机会”,问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供某人的信息。这个人是他的上家。如果你供出上家,算立功还是坦白?这是很多人会搞混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供出上家不能算立功,只能算坦白。为什么?因为你在同一犯罪链条上供出上一环,本质上是交代自己的犯罪来源,属于如实供述的一部分。只有供出和自己不在同一链条、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其他人,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同样,如果你供出下家,如果下家和你的犯罪属于同一事实,也还是坦白。

不少当事人会在讯问中被“立功”两个字吸引,急着交代大量信息,结果金额上浮、情节加重,最后立功没得到承认,反而把量刑定得更重。这就是前期搞不清法律规定带来的代价。

面对讯问,当事人最该做什么

说了这么多,其实归根结底一句话:无论在哪个阶段,不要凭感觉回答问题。很多家属接到消息后也紧张,到处打听、说情、包打听,这反而容易让当事人更慌乱。

我可以直言不讳:我不了解案件详情之前,没办法给你“有没有希望”的准确判断。但有一件事我可以说——在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这段时间,你所做的每一个决定、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走向。很多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处境,或者家人正在接受调查,可以把情况先告诉我,我来帮你理清楚,现阶段最需要注意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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