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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组织两名未成年女性卖淫,会被判多少年?

2026-05-31

一个常见的误解:组织卖淫罪的门槛

我在会见当事人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家属一脸焦急地问我:“叶律师,我朋友只是带了两个女孩子做那种事,是不是犯了大罪?”这个“大罪”往往指向刑法第358条的组织卖淫罪。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罪名的入门门槛其实相当高。根据当前司法解释,要构成组织卖淫罪,必须达到“管理或控制三人以上”进行卖淫活动。也就是说,如果只涉及两个未成年人,严格来说,是够不上这个重罪标准的。

那么,够不上组织卖淫罪就意味着没事了吗?当然不是。刑法第359条还规定了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起点相对较轻,一般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因为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就会从重处罚,甚至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后果可能不轻

很多人会问,如果只是容留了两个人,算什么“情节严重”呢?法律上的“情节严重”有明确规定,比如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这本身就是加重处罚的典型情形。哪怕只涉及两个人,只要一个未满十八周岁,法官在量刑时就会考虑这个从重情节。

另外,我还想提醒一点。如果案件中涉及强迫卖淫暴力威胁,那性质就完全变了。一旦查实有强迫行为,哪怕只有一个人,也可能直接以强迫卖淫罪论处,起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无期。所以,在辩护时,我们首先要替当事人仔细分析,是不是真的存在“强迫”,还是属于一般的“容留”或“介绍”。这两个词,在法庭上可能直接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

面对指控,当事人和家属该如何应对?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只涉及两名未成年女性,且没有强迫、暴力情节,通常会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还是有一定争取缓刑的空间的。但我要说实话,涉及未成年人想要争取缓刑,难度会比普通案件大得多。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来找我时,第一反应是“硬扛”,觉得不认罪就能没事。这其实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一下,当前最需要抓住的机会是什么。时间不等人,程序一旦推进,很多有利的窗口期就错过了。

叶律师想说的是,法律虽然严厉,但并不是没有转机。关键在于,你是否在正确的时间,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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