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资金链断裂借新还旧,为什么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2026-05-31

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钱还不上了就是诈骗?

在律所接待的众多求助中,我发现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一旦公司经营失败、资金断裂,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会不会因为到期没还上钱而被认定为诈骗。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只是为了公司能撑下去,真的没想骗谁的钱。”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实际上,一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诈骗,有一套极为严谨的判定标准,和我们生活里的“觉得被骗了”是两码事。

厘清核心要件: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目的缺一不可

要构成诈骗罪,门坎非常高。它需要两把钥匙同时开启这把锁。第一把钥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有人向你借钱,说要去进货,结果钱到手后拿去赌博或挥霍,这就有了虚构的成分。但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如实说明资金是用于公司经营,且这些钱确实投入到公司里去了,只是因为市场不景气、经营判断失误导致亏损,最终还不上,那么从法律逻辑上看,这里缺乏欺骗行为这一核心前提。不存在欺骗,自然就动摇了诈骗罪成立的基础。

第二把钥匙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个词听起来拗口,简单点说,就是借钱的那一刻就压根儿没打算还。判断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关键看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我们把钱借给别人,为的是帮他渡过难关,他把钱用在公司经营上,努力想让公司盈利来偿还债务,即便最后失败了,他的主观意愿依然是“借来用、赚了还”。这与那种借钱后迅速转移财产、人间蒸发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如果这两把钥匙一把都没有,诈骗罪就难以成立。

跳出诈骗的阴影,另一个罪名也不容忽视

分析了诈骗罪不成立,很多人的心刚放下一半,可能又会被另一个问题拽起来:数额这么大,会不会是非法集资?有这个疑问是正常的。但这里同样存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实践中,非法集资罪有一个绕不开的判断点,就是资金是不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的。

打个比方,如果这几十个投资人,都是你身边的朋友、同学,甚至是有多年交情的合作伙伴,你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向他们借款,那么这种关系圈就属于“特定对象”。在没有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向特定对象筹措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这就与那种在网上发广告、开宣讲会、向街边路人吸纳资金的模式,有了本质的区别。当这一关键条件不能满足时,非法集资的帽子也很难轻易扣下。这是一道重要的法律防火墙。

抽丝剥茧之后,该如何面对眼前的困局

聊到这里,你会发现,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重案”,经过法律要件的层层过滤,可能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这起事件从诈骗的方向看,核心要件缺失,难以成立;从非法集资的方向看,又因借款对象的特定性而存在重大疑问。综合来看,它可能更多是一起由商业风险引发的债务纠纷,而不必然构成刑事犯罪。

当然,理论分析是一回事,现实的危机处理是另一回事。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事实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第一反应,错过了厘清事实的最佳时机。很多影响结果走向的程序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定性,可以先把情况梳理一下告诉我。我帮你分析分析,搞清楚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至少在不清楚方向之前,不要贸然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