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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卖高仿零食、日用品,金额到了什么程度会被抓?

2026-05-30

一块钱的“谐音梗”零食,藏着你不知道的风险

这几年我们团队去周边村镇做法律公益,有个细节让我印象很深。走进一家小卖部,货架上的薯片包装和城里超市几乎一模一样,但仔细看,品牌名从“可比克”变成了“可比克家”。价格只要一块钱,卖得还挺好。

很多经营者觉得,换个字、加个偏旁,自己卖的就是“大牌平替”,能有什么问题?但刑法里的那根线,往往就划在“足以让人认错”这几个字上。

不是质量差不差的问题,是商标有没有让人“混”的问题

我们办过的几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里,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这个东西又没吃坏人,包装也不完全一样,凭什么算假货?”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保护的是商标的识别功能,不是单纯的食品安全。比如把“雕牌”改成“轴柱牌”,字体、配色、图案布局都和正品高度接近。消费者一眼扫过去,脑子里跳出来的是那个大品牌,而不是眼前这个陌生的字。这就是法律上讲的“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司法解释里明确了一点:只要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让公众混淆,就可能落在这个范畴里。你有没有想过,那些卖高仿的小店,货从哪来的?上游的进货渠道一旦被查,整个链条上的人都要进来把问题说清楚。

一块钱一包是薄利,但刑法算的是总账

说到金额,很多人以为单价便宜就没事。法律看的是累计数额。你卖一块钱一包的薯片,看起来不起眼,但如果持续进了几个月货,流水堆起来,加上库存查扣,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加起来,很容易就到了一道门槛。

我们通常说的“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在我们处理的涉及农村小卖部的案件中,账本和微信收付款记录是侦查机关最先固定的一批证据。薄利多销在这时候不是护身符,是算总账时的累加项。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以为这是广告问题,最多罚点钱。”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虚假广告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隔着一条刑事责任的鸿沟。

比起“这东西能不能卖”,更值得想的是“卖了之后怎么办”

回老家的时候,我也见过长辈从集市上买回一堆“谐音梗”日用品。你说他们贪便宜吗?不是,他们是真的分不清。对于经营者来说,善意和糊涂都不是免责理由,但早点认清风险,至少能在出事之前把货清了,把方向转了。

如果已经被相关部门约谈或者店里被查过,这个阶段最要紧的不是找人“疏通”,而是赶紧梳理进货记录。哪些是从正规渠道进的,哪些是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塞的,进货价有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把这些东西理清楚,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处在什么样的位置,比什么都重要。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手头的货存不存在风险,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处理库存还是准备应对调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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