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一位做工程的朋友找到我,说他为了确保自家公司能顺利中标某个项目,同时安排了自己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一起参与投标。表面上是三家公司在竞争,实际上都是他的。他问:叶律师,我这是不是算串通投标了?会不会坐牢?
这个问题其实很有代表性。很多做生意的老板,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为了增加中标几率,都有过类似的“操作”。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自己和自己玩”,谈不上损害谁的利益。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的答案,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搞清楚串通投标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个词的核心是“串通”,是“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私下合谋。这意味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意志的投标人。
那么,一个老板控制多家公司,亲自下场做“陪标”,算不算?我认为,在严格意义上,这种情况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理由很简单:当整个游戏里只有你一个人,你左手和右手猜拳,法律上不认为这是“串通”。因为不存在另一个与你“合谋”的真实主体。你控制的这些公司,在法律形式上或许独立,但在意志上都是你的延伸。你无法与你自己“串通”。
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只有当项目里真的没有其他任何独立的外部投标人时,这个逻辑才成立。
前文那位朋友,他仅仅是自己控制了三家公司玩“三人转”。但现实中,很多情况并不是这样。很多老板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会主动联系其他也想参标的公司:“兄弟,这个项目我们合作一下,这次你先别报高价,我给你点补偿,下次有项目我再帮你。” 这就是典型的围标行为,性质完全变了。
一旦你开始主动找人“配合”、“协商”、“补偿”,哪怕你自家控制了一百家公司,只要你这个圈子里包含了任何一家你无法实际控制的、独立决策的第三方公司,那么,“串通”这个行为就真实发生了。 这时候,刑事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我办过的一些案子,起因往往就是老板觉得“一个人玩不够稳”,顺手找了两个关系好的同行业者“帮忙凑个数”。结果项目出事,所有人一起被调查。这种情况下,辩护的角度就不再是“是否构成犯罪”,而是“谁的责任更大,情节有多重”。
当然不是。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代表没有法律后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你一个人控制三家公司去竞标,这在行政管理上,属于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一旦被查实,可能面临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资格,甚至会被列为不诚信主体,严重影响企业的后续经营。所以,对于那位工程老板,我的建议很明确:
这条路走不通。为了省一个开标的环节,给自己埋下一个巨大的隐患,不值得。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或者已经被相关部门约谈,拿不准自己的行为到底有多严重,最好的做法是先搞清楚法律上的边界在哪里。 别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很多程序窗口已经错过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