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团队又收到了一面锦旗。送锦旗的是一位职务侵占罪当事人的家属,案件结束后,他松了口气,但也问了我一句:“叶律师,为了凑这笔罚金,家里真是被掏空了。要是早听你们的,是不是还能再少一点?”
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这些年做刑事辩护,我发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家属往往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人能不能出来”这件事上,却容易忽略另一个同样沉重的话题——罚金。特别是对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刑事处罚和金钱代价是并行的。今天,我就想用这篇文章,把罚金这件事说透。
先说一个很多家属没意识到的关键点:对于本有希望争取缓刑的案件,罚金的缴纳情况,在不少地区的法院那里,是判断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参考。
我见过一些案子,从情节、退赔各方面看,缓刑是有空间的。但如果罚金迟迟不到位,法官很可能会认为家属不配合,甚至推断当事人本人认罪态度不好。一旦留下这种印象,本来能谈的缓刑,可能就不谈了。说白了,在缓刑的关口,预缴罚金往往不是可选项,而是“讨论缓刑”这张谈判桌的入场券。但话说回来,如果案件本身的情节已经决定了无法适用缓刑,比如检察院量刑建议就是三年半实刑,那么有没有缴罚金,通常不会额外加重刑期,该判多久还是多久。
不过,这绝不意味着人可以进去坐牢,罚金就无所谓了。很多家属存在一个误区,觉得“既然人已经进去了,罚金这点事,国家还能拿我们怎么样?”问题就出在这里。
在司法实践中,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罚金,会直接关联到服刑期间的减刑问题。我打个比方:假如法院判了四年,罚金是几十万。如果一直不缴,服刑人员在里面可能会因为没有履行财产刑而被认定为“悔改表现不充分”,到头来减不了刑,可能真的要把四年一天不少的坐满。这笔账算下来,是金钱和时间的双重损失。所以说,人进去了,家属在外面帮着料理好罚金这件事,其实也是在为里面的人争取更好的回归时间点。
说了这么多罚金的利害关系,那么最关键的问题来了:如果家庭条件确实不好,拿不出那么多钱,是不是只能干瞪眼?
我告诉大家,不是的。罚金是可以去争取、去协商的,但前提是得有依据,有方法。结合我们团队的辩护经验,至少可以从这几个层面去切入:
第一,审查罚金是否降档。当事人如果具备自首、从犯、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那么他的基准刑期和罚金幅度都应该相应降档。比如,职务侵占数额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档,但因为有自首情节,量刑预期降到三年以下,那相应的罚金就应该参照低一档的幅度来定。如果刑期降了,罚金还停留在原来那一档,这明显不合理,这就是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质疑的点。
第二,证明家庭的实际困难。如果罚金数额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我们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拿不出来”。需要整理并提交真实的、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请。要表明一个态度:我们不是耍赖,而是在积极配合的前提下,确实遇到了现实的困难,希望罚金不至于沦为一纸无法执行的法律白条。
我印象很深的是我们办过的一个案子,指控的职务侵占数额相当大。一开始,当事人因为对部分数额有争议,没有认罪认罚,也没能退赔。法院一审判下来的罚金高得离谱,几乎像是在表达某种态度。我们接手后,重新梳理了全案,找准了症结所在,然后围绕罚金问题,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和法庭进行了多轮的沟通。最终的结果是,罚金从近百万谈到了二十万,生生给这个家庭省下了几十万的负担。
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金钱的经济类案件,真的很折磨人。它不仅仅是自由的问题,很多时候,也是一个家庭经济上的一次重创。我特别能理解那种“人也要救,钱也要保”的焦虑。
正因如此,我们才不能忽视罚金这个环节。它不是走完程序后的一纸通知,而是整个辩护策略里,需要和刑期问题同步考量、同步争取的一部分。能谈到什么程度,能节省多少,有时候真的取决于我们看得有多透,准备得有多充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对罚金、对案件的走向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还有什么争取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