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一份笔录,当事人在里面反复说“我真的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这句话,后来成了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不是因为他说了谎,而是因为在法律上,这句话恰恰证明了“主观明知”这个要件——你既然强调“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就说明你确实做了这件事,只是对违法性认识不足。
这就是刑事案件里最吊诡的地方:你以为你在辩解,其实你在补足证据链上缺失的那一环。
我打个比方。办案机关手里的证据,有时候像一串断掉的珠子。监控拍到了你,银行流水有记录,证人看到过你——这三颗珠子已经串起来了,但还缺一颗:你跟这件事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时候如果你说“我只是帮忙转了一笔钱,不知道钱的来源”,这句话就是第四颗珠子,整条链就闭合了。
反过来想。如果证据链本身有几处断裂,你没有补充任何信息,那办案机关就需要自己去找证据来填补。这个过程中,有些案子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改变走向,有些事实会因为无法印证而被重新认定。我不是说沉默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我是说,在你没搞清楚自己到底面临什么指控之前,急于开口有时候是在替对方工作。
我理解那种感受。第一次被带进去,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很多人本能地想证明自己没问题、想解释清楚。但问题在于,复杂案件里的很多细节,当事人在那个当下自己也没想明白——事情怎么开始掺和的、钱到底经过了哪些账户、自己跟同案人之间说过什么话。
这时候如果非要回答,很容易说出一些跟客观事实对不上的话。一旦前后不一致,办案机关就会抓住矛盾点反复追问,情况反而更被动。我见过有当事人在问询时随口说了一句“好像是去年夏天”,后来查证发现交易发生在前年冬天,这个时间差被反复质疑,解释的成本远远高于当初沉默的成本。
所以不是“坚决不开口”,而是“没想清楚的时候先别急着说”。如果你遭受了不当的讯问方式,更应该立即停止供述,明确表示需要律师在场。沉默在这里不是在对抗,而是在行使你最基本的合法权利。
当然,具体到个案,哪些问题该回答、哪些该暂缓、哪些必须等律师介入后再决定,需要结合案情来判断。有些简单的、证据清晰的案件,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反而是对的。判断的关键在于:你自己能不能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想清楚。如果想不清楚,就别替别人帮你下结论。
刑事案件的程序一旦启动,每一步都在往前推进。从第一次问询到审查起诉,中间的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你不需要马上知道自己该说什么,但你需要尽快知道自己处在哪个阶段、面对的是什么。
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律所,也只是想弄清楚家人现在到底是什么状态。这很正常,我们坐下来慢慢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