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段关于黄金掺假的讨论,有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骗人吗,当然是诈骗罪”。我理解这种直觉,很多人在判断这类问题时,习惯用“骗”这个日常概念去套所有的欺骗行为。但刑事律师看问题,不能只看“骗没骗”,更要看“怎么骗的”、“骗的是什么”。
我们团队讨论案件时,经常会碰到类似的分歧。家属十万火急地来问:“叶律师,他这就是诈骗啊,为什么公安定的不是这个罪名?”其实,区分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键要看交易的本质。
诈骗罪的核心是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出财物。说白了,被害人从头到尾都弄错了这笔交易的根本性质。但黄金掺假这类情况,有它的特殊性。产品的主要成分仍然是黄金,只是掺杂了一部分其他物质。买卖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一个真实的、以黄金为主要标的的交易。
这就跟纯粹的诈骗拉开了距离。行为人不是拿一块镀金的废铁当纯金卖,而是把纯度不够的黄金当纯金卖。他交付的,还是一个以黄金为主体的东西。这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以,目光要从诈骗罪,转向另一个更贴切的罪名。
说到这里,有商家可能会松一口气,觉得只要没被抓到或是金额不大就没事。这是没有意识到隐藏的风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坎”——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注意,是“销售金额”,不是“违法所得”,也不是“利润”。不管你是自己生产还是单纯销售,只要明知是掺假的黄金还往外卖,卖够五万块,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了,还觉得委屈:“我没赚几个钱,怎么就犯罪了?”问题就出在对金额的计算方式不清楚。法律看的是你的整个销售流水,而不是最后落入你口袋的那部分。这中间的差别,常常就是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的分界线。五万这个数字,在黄金这个单价极高的行业里,往往不经意间就达到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认定这个罪名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主观上明知自己销售的是掺杂掺假的产品,二是客观上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的追诉标准。
对于投资者或者采购商来说,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我肯定犯法了”,而在于“我该怎么自证清白”。我们回溯这类案件会发现,最终被卷进去的,往往是那些对进货渠道、生产流程完全失控,却又在账面上体现为主要获利者的环节。他们未必不知道其中的猫腻,但总以为“我只是投资”、“我不参与具体经营”就能隔断风险。在刑事律师眼里,风险从来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证据链最终指向谁。
目前这个阶段,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从事这类生意,或者你不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存在风险,最先要做的不是四处打听“会不会判刑”,而是先把该留存的进货单据、聊天记录、打款凭证固定下来。一旦哪天被调查,这些材料就是你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明知”最直接的依据。
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在最开始的那几天就埋下了伏笔。从被调查到正式立案,中间的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应对,往往在当事人还没理清思路的时候就已经错过了。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处境,不确定手里的产品会不会出事,可以先跟我聊聊,把事情理一理。先搞清楚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当前最重要的一步该做什么,比盲目焦虑有用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