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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从境外电诈园区死里逃生回国,为什么还是会被抓?

2026-05-16

在杭州执业的这些年里,我接待过不少从境外归来的家属。他们中很多人在见面时的第一句话往往是:“叶律师,孩子在外面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死里逃生回国了,怎么一入关就被带走了?”

这种心情我非常理解。在很多当事人的朴素认知里,自己是被骗过去的,护照被扣、遭受虐待,自己分明是受害者,凭什么还要面临刑事指控?

认定不了诈骗金额,就不构成犯罪吗?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到底骗了多少钱,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警察拿不出账单,是不是就没法治我的罪?”

在传统的诈骗案件中,金额确实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但我们要面对一个现实:境外电诈团伙的服务器和账目大多在国外,跨境取证难度极大。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法律并不是束手无策。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法律引入了一个新的衡量标准:在境外诈骗园区的累计停留时间。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一个被认定为从事电诈活动的园区内连续逗留超过30天,法律上就可以推定你参与了犯罪活动。而且,这个起刑点往往是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始考虑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人觉得自己“没分到钱”或者“没骗到人”,却依然无法直接回家的原因。

在这个“30天”里,其实藏着转机

既然时间成了关键,那么辩护的核心逻辑就要发生变化。我常对家属说,与其反复纠结金额,不如回过头去细细梳理当事人在境外的真实轨迹

在这个时间标准面前,当事人并非完全被动。如果能证明那段时间里,有一部分时间你其实并不在园区内,情况就会大不相同。比如,你是否曾去外省旅游?是否因为生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或者是否曾被当地有关部门解救后安置在其他地方?

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证据,能够将那个“连续逗留的时间”缩减到30天以下,那么争取免于刑事责任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法律是讲证据的,你不能只靠口头描述,必须要有能支撑这些事实的“物证”。

“被逼无奈”不能只靠嘴说,关键证据有三样

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作“缺乏期待可能性”。简单来说,如果当时有人拿着电棍指着你,不干活就要没命,法律不能苛求你去做一个舍生取义的圣人。如果你确实是因为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而不得不参与,是可以争取免责或大幅度减刑的。

但作为执业十八年的律师,我要提醒大家,空口白话的“我被逼的”在证据链面前非常苍白。家属应当协助当事人尽快搜集以下三类关键证据:

死里逃生只是第一步,合法地留下来才是生路

我曾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年轻人从境外某园区逃回后,过了两年平静日子,以为事情翻篇了。结果同村另一个人进去了,为了立功把他供了出来,警察直接到家里带人。

很多当事人以为“回国就安全了”,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妥善处理法律评价问题,这件事就像悬在头上的利剑,随时可能落下。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法律程序推进得很快。很多家属在刚开始的一周里还处于蒙眬状态,等到想争取取保候审或证据梳理时,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时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该落在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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