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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医药领域贿赂认定的新规则,灰色地带将被彻底清除

2026-05-15

贿赂范围全面扩张:不再只是“现金交易”

最近,我在看一份司法解释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后,“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输送”被明确纳入贿赂认定范围。过去有些医生或药企习惯认为:“我没收钱,只收了购物卡、出国讲课费、旅游积分,这不算贿赂吧?”——现在,这种理解已经过时了。

根据最新规定,凡是能够转化为货币价值的财物或利益,都可以计入受贿数额。包括股票与股权溢价、高价讲课费、旅游福利、购物卡等。甚至通过第三方公司以“市场推广费”“咨询费”名义支付的款项,只要资金能穿透查实,都可能被认定为行贿资金。

这意味着,医药行业的所谓“灰色操作空间”基本不存在了。过去那些“形式上合规”的支付方式,只要背后存在利益交换,即使账面干净,也可能被司法机关直接认定为贿赂数额累积的一部分。

从辩护角度看,这一变化让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许多案件的证据结构。现金流水不再是唯一风险点,合同、发票、第三方结算单等文件,同样可能成为核心证据。

“讲课费”成为审查重点:高价不等于安全

医疗圈里“讲课费”问题几乎人人关心。有些医生受邀做分享,一场短讲拿到一笔不小的报酬,心想这不过是讲座劳务。可现在的司法标准更细致了,重点不在“讲课”有没有发生,而在讲课是否真实且合理

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点:

我接触过类似案件,当事人起初很难理解:“我确实讲了课,为什么还认定为受贿?”其实问题就在于报酬的“显著溢价”和“利益对应关系”。法律不是简单看形式,而是看背后的动机和对价。哪怕会议存在、内容真实,只要支付金额明显偏高且与商业决策相连,仍可能被认定为贿赂。

所以对医生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避免讲课,而是确保讲课情节具备可查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保存邀请函、合同、日程及现场资料,未来可能是关键的防护证据。

CSO渠道被“穿透”:企业合规防火墙不再有效

过去几年我在处理企业刑事合规问题时,常听企业负责人说:“我们外包给第三方,不直接发钱,就算安全了吧?”其实,这种想法在新规下已不成立。

合同销售组织(CSO)原本承担医药推广、会议服务等职能,但部分企业利用它规避监管——通过CSO向医院或医生支付“市场费用”“调研费”,实质上却是变相回扣。现在司法解释明确,这种行为的责任可以直接穿透至药企,不再构成责任切割。

只要药企明知或应知CSO在从事不正当利益输送而未采取制止措施,就可能面临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企业负责人、审批人等直接管理层也将承担刑责。

这类风险在审查实践中已经出现。检察机关通过资金流、邮件记录、合同承接路径等方式追溯资金来源,证明所谓“外包费用”实为行贿资金的转移路径。可以说,任何试图用第三方掩盖贿赂本质的做法,已无法躲避刑事责任。

现在许多医院也开始对重点科室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约谈式合规教育”,行业正在经历一轮真正的洗牌。对于药企而言,制度完善、支付透明、可核实的服务闭环,将是未来唯一安全的路径。

行动建议:从现在开始建立真实合规链

在医药领域,最怕的不是监管变严,而是企业和个人错误理解合规边界。一旦资金路径、讲课报酬或合作方式存在疑点,风险会在不经意间积累。

如果企业或个人已经有合作模式涉及第三方支付或市场费用,应立即梳理合同及资金流,重新验证服务是否真实、报酬是否合理、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对于医疗从业者,建议保留所有实质性活动记录——议程、授权函、讲稿、交通单据,这些在日后都是关键证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模糊。模糊的边界就像地上的水线,看似安全,实则一脚踏错就可能陷入深水。若你无法确定当前操作是否存在风险,不妨先咨询,至少能弄清楚现在该怎么做、该避免什么。

结语:透明和审慎,是这个领域的底线

医药行业的规则越来越细,不代表更难做事,反而意味着:只要行为真实、报酬合理、记录齐全,就可以有明确的安全边界。对医生而言,坚持专业的劳动关系和透明的报酬模式;对企业而言,搭建可追溯、可监督的资金流体系。这一轮司法解释的修订,不只是惩罚,更是提醒。透明是最佳保护,侥幸才是真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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