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看到一个公安机关的公告,提到某畜牧公司旗下的“牧场”“农场”类AP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互联网投资平台,表面上挂着“共享农业”的名头,实际上却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吸引投资。很多当事人一开始也觉得是“支持农业项目”,没想到最后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投资创业项目”。但从法律角度看,它更像是一种未经许可的融资活动。资金并没有真正进入牛只养殖或农场经营,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流入资金池,用于支付投资回报。这就触碰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底线。简单来说,只要涉及公开吸筹、许诺收益、面向普通公众,且没有金融许可,就容易触发刑责。
刑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同时满足四个要素——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我们不妨用这起案件做个分析。
第一是非法性。涉案企业本身只是做牛只销售、牧场服务,没有金融资质,却向社会募集资金,承诺收益。这就属于未经批准从事金融活动。
第二是公开性。通过手机APP、网页、公众号广泛发布投资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注册和投资,这一点几乎很快就能认定。往往有人辩称“我们只在内部推广”,但只要平台向任何人开放下载,实务中就视为公开。
第三是利诱性。这类平台的宣传通常是“高收益、保本、有担保”。尤其是以“牛只回购”“固定分红”为卖点,本质上就是还本付息。
第四是社会性。APP没有门槛,人人可注册投资,往往再加上团队推广,传播范围迅速扩散,形成社会性集资。
一旦以上四点全部具备,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几乎必然会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类似案件。很多团队负责人、推广人员其实只是执行公司指令,比如负责市场宣传、客户维护,并没有参与资金决策。对于这类人员,关键在于准确定位犯罪角色。只要能证明自己是“受雇执行”,没有决定权或获利空间,就有可能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另一个重点是违法所得的界定。公安公告里通常要求退还“佣金、提成、绩效”。但在辩护中,应区分正常工资收入与非法收益。如果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就能证明部分收入属于合法报酬,不应认定为赃款。
还有一点很多家属容易忽略——退赃、退佣的时机非常关键。如果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非法所得,通常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写入量刑意见。拖延到起诉或审判阶段,效果会明显下降。
遇到家人因这类“互联网+农业”项目被调查,最常见的焦虑是“不知道严重不严重”。我的建议是,先别急着判断定性,而要集中收集几类材料——劳动合同、账户交易记录、团队组织架构、资金去向说明。这些都是律师介入后需要的关键信息。
从刑事程序角度看,从刑拘到审查起诉之间的窗口期很短,很多决定性证据就在这个阶段形成。辩护的价值,就是在这个时间窗口里发现事实中那些可以争取的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情节复杂,而是在不懂规则的情况下走错第一步。如果家属现在还在犹豫,不妨先把情况和材料理清楚,再由律师判断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联系,也只是来问清怎么看待这类案子,这是很正常的。我们会先聊清楚,帮你把整个事件的逻辑捋一遍。
“互联网+农业”项目确实让很多人觉得贴近生活,也容易产生信任。但法律并不看项目名头,而看资金逻辑。只要出现“向公众集资”“承诺收益”“无审批资质”,风险就已经存在。辩护的核心,不是去否认一切,而是在事实中找到角色定位与量刑空间。
认清问题、把握节点、保留证据、及时退赃,这四件事,往往比盲目喊冤更能带来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