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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逮捕不是终点,这几种情况在批捕后仍有转机

2026-05-13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手里都紧紧攥着那份《逮捕通知书》。对他们来说,这薄薄的一张纸,上面打印的“逮捕”两个字,可能就意味着一切都结束了,希望的门被关上了。被正式批捕之后,还有没有可能取保候审?最终有没有机会争取缓刑?这个问题,我在这十八年的执业生涯中,被问过不下上千次。

今天,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是有可能的。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强制措施节点,它不是案件的终点,更不是最终的判决。

为什么说逮捕只是一个“节点”,而不是“终点”?

我们要先理解一件事:批准逮捕,代表的是办案机关在那个时间点,基于手头的证据,初步认为当事人涉嫌犯罪,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比如有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所以需要将其羁押起来。但这只是一个程序性的决定,不代表案件的事实已经查得一清二楚。

刑事案件就像一条漫长的河流,从立案侦查到最终审判,会经历很多个阶段。逮捕,只不过是这条河上的一个水文站。水流到这里,测了一下数据,觉得有必要加强监控,但河水最终会流向哪里,会不会有支流汇入,会不会遇到河道变宽,都还是未知数。案件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很多情况都可能发生变化。

哪些变化,可能带来“柳暗花明”?

就在前不久,我们团队的一位律师从外省某市办案回来,说起他经手的一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他代理的是一桩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家属当时的情绪很低落,觉得人被批捕了,肯定要判实刑了。

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在审查了案卷,并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后,我们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转机出现在后续的侦查补充阶段。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之前认定当事人有“再犯危险”的依据其实并不充分,这个最大的逮捕理由被排除了。同时,结合我们在法律意见中提出的当事人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等观点,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对当事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来,这位当事人和检察院签署了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个案子不是个例。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批捕后出现转机,通常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案件基本事实发生变化。比如,随着调查深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没有最初认定的那么严重,或者涉案的金额计算有误,实际金额大大降低。

第二,关键证据出现问题。有些案件,批捕时依据的证据看似扎实,但在后续审查中发现存在瑕疵,甚至是矛盾的,导致整个证据链条不再完整。

第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查实。比如,之前未被认定的自首、立功情节,在后续阶段得到了确认,这会直接影响到量刑的预期。

第四,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尤其是一些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对于争取缓刑是极为有利的。

在关键阶段,家属和当事人最该做什么?

案件进入批捕后的阶段,其实更是考验律师专业能力和当事人、家属心态的时候。这时候,最忌讳的就是自乱阵脚。

对于身在看守所的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是稳住心态,在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对待每一次讯问,核对好每一份笔录。律师的会见,不仅仅是带句话,更是梳理案情、制定下一步辩护策略的关键时刻。

而对于家属,我最想说的是“信任”二字。要信任你的律师,配合他的工作节奏,而不是因为案件的一个挫折就频繁更换律师,或者听信他人的“小道消息”去“另辟蹊径”。辩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内外配合,步调一致。家里的阵脚一乱,把压力传导给里面的当事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时间窗口。逮捕之后,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同样是争取不起诉或者轻缓结果的关键时期。如果你还在为一张逮捕通知书而不知所措,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眼下最该抓住的机会是什么。

法律程序是严谨的,但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家庭的期盼。作为刑事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规则之内,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去寻找那个也许存在的转机。有时候,坚持本身,就是一种力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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