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检察院的一个听证会出来。结束的时候,一位同样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当事人,一个中年男人,突然就情绪失控了,反复说自己刚才“说错了话”,差点就把事情搞砸了。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里还带着一丝后怕。
事情其实很简单。在听证员提问环节,问他一开始是否知道自己卖的是假冒产品。他几乎是本能地回答说“不知道”。就是这三个字,引来了后续一连串的追问,让他瞬间慌了手脚,后面才改口承认。虽然最后的结果是好的,但他心里这个坎似乎过不去。
这个场景,其实在我的执业经历中见过很多次。很多当事人在面对讯问或调查时,都把“我不知道”当作一个安全的挡箭牌,以为只要否认,责任就追不到自己身上。但实际上,在刑事案件中,这句看似无辜的“不知道”,有时反而会把当事人推向一个更不利的位置。
这位先生的慌乱,源于他无意中触碰到了刑事案件定罪的一个核心——“主观明知”。简单来说,就是办案机关需要判断,当事人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心里到底清不清楚这件事是违法的,或者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
比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关键点就是你是否“明知”是假货而销售;又比如一些诈骗案件的“帮助犯”,关键点就是你是否“明知”上游的钱来路不正,还提供账户帮忙转账。这个“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条重要界线。
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我只要咬定不知道,不就行了?他们担心一旦承认“知道”,就等于自己把罪名给坐实了,会判得更重。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事情的逻辑往往是反过来的。
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尤其是客观证据。办案机关判断你是否“主观明知”,并不会只听你怎么说,而是会通过一系列客观证据来综合推断。
我办过一个非法经营的案子,当事人坚称自己不知道公司的业务违规。但证据显示,他作为公司高管,多次参加讨论核心业务模式的会议,相关的聊天记录和邮件也都清清楚楚。在这种情况下,再说“不知道”,就显得非常苍白,甚至会影响到认罪认罚的态度分,得不偿失。
再举个例子,你用一个明显低于市场价好几倍的价格进了一批“名牌”产品来卖,然后说自己不知道这是假货,这在逻辑上就很难说通。法律不要求你是专家,但要求你具备一个普通人的基本判断力。当客观行为与你的辩解严重不符时,那句“我不知道”非但不能保护你,反而可能让你失去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当然,我必须强调一点,如果当事人确实毫不知情,是被蒙蔽、被利用的,那一定要坚持事实,不能因为害怕就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法律是讲证据的,疑罪从无是基本原则。只是说,在大量证据已经形成完整链条指向你“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再做无谓的否认,就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了。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其实也是一场博弈。很多时候,关键不在于说“漂亮话”,而在于说“实话”,并且是在正确理解规则基础上的实话。如果你现在也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确定哪句话该说,哪句话不该说,可以先把你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在现有的证据下,什么对你才是最有利的选择。
回到开头那个场景,那位先生之所以能拿到不起诉,正是因为他最终选择了实话实说,并且整体案情确实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有时候,勇敢地承认,比苍白地否认,离“回家”的路更近一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