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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假扮女性索要私密照,为何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2026-05-08

一个普遍的误区:没有身体接触,就不算犯罪?

在执业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很普遍的认知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真实的身体接触,一些网络上的行为就谈不上是犯罪,顶多算是道德问题。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个想法已经变得非常危险。法律的边界,早已延伸到了虚拟空间,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今天我想聊一个话题,就是男性假扮女性,在网络上和未舍弃的的孩子聊天,并索要私密照片。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行为人自己,都觉得对方是“自愿”的,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看来,这背后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直接构成猥亵儿童罪。

隐瞒性别本身,就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欺骗

我们先来拆解这个行为的第一步:隐瞒真实性别。这绝不是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在法律上,利用虚假信息来达成特定目的,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很多人以为,只有骗钱才算骗。其实不然,通过虚构身份来瓦解对方的心理防线,同样是欺骗。对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来说,他们的世界观很简单,“同性等于安全”。当一个陌生的网络账号以“小姐姐”或“阿姨”的身份出现时,孩子内心的天然防御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已经被解除了。他们会认为,和同性别的“朋友”聊一些关于身体发育的话题是正常的,是安全的。这种信任,恰恰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建立起来的,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那些私密照片或视频。

绕开“性羞耻”,其实是摧毁了孩子的防线

这个行为最隐蔽、也是危害最大的地方,在于它巧妙地绕开了未成年人的“性羞耻”防线。一个孩子,尤其是女孩,对于异性通常会保持天然的警惕和羞耻感。但行为人通过伪装成同性,就如同特洛伊木马一样,直接绕过了城墙,进入了内部。当孩子以为自己在和一个“小姐姐”聊天时,他们的戒备心会降到最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很轻易地将话题引向性方面,诱导孩子在一种“无所谓”的心态下,“自愿”地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这里的“自愿”是打了引号的,因为它建立在一个完全虚假的基础之上。孩子“自愿”的对象,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同性伙伴,而不是一个意图不轨的成年男性。当这个前提是假的时候,所谓的“自愿”也就失去了意义。这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成为脱罪的理由。

法律如何看待你的“主观动机”

在法庭上,我们经常会讨论一个词,叫“主观恶性”。说白了,就是法律要看你做这件事的时候,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对于假扮女性索要私密照这类行为,行为人很难辩解自己是“无心之失”。我们可以反问一句:如果你没有其他的想法,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去伪装自己的性别?为什么要刻意绕开一个孩子对异性的天然防备?这种行为本身,已经非常清晰地暴露了其不纯的动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精心设计的、有预谋的欺骗行为,恰恰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大”的重要证据。法律不会相信这只是一个玩笑,它会认为,你从一开始就怀着不法目的,利用了孩子的天真和信任,去满足自己的欲望。因此,即便对方不知道你的真实性别,即便照片是对方“自愿”发送的,这种通过欺骗手段实现的“隔空猥亵”,依然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听了太多遍,但很多人依然心存侥幸。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法律的红线划得非常清晰,且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如果你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游走在危险边缘,我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你悬崖勒马。如果你是一位家长,我更希望你能意识到,在数字时代,我们对孩子的保护,需要延伸到他们看不见的网络世界。如果你正因此类问题而困惑,不确定情况的严重性,可以找我聊聊。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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