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保健品领域的刑事案件,案卷里经常会出现一个词:“主犯”。尤其是在一些涉案金额动辄达到千万级别的团伙犯罪中,当事人家属一看到起诉意见书上这两个字,心就凉了半截。很多人会问,叶律师,都被认定是主犯了,是不是就意味着要重判,一点机会都没有了?
在杭州执业这十八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担忧。但我的答案是:未必。刑事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检察院认定的“主犯”,不等于法院最终判决的“主犯”。这中间,存在着不小的辩护空间。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会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对各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一个初步的划分。比如,他们会认为公司的创始人、高管是主犯,普通业务员是从犯。这个认定会写在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里。
但这只是控方的意见。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庭会重新、全面地审查所有证据,并且会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也就是说,一个在起诉阶段被认定为“主犯”的当事人,在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完全可以提出他实际上只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被认定为从犯,甚至是无罪的。我经常跟当事人家属打比方,检察院的起诉书像是一份草稿,而法院的判决书才是最终的定稿。草稿里的内容,是可以也应该去争取修改的。
在保健品诈骗这类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挂名法人”。我遇到过不少这样的当事人,比如张先生,他只是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朋友注册公司,自己从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甚至连公司在哪办公都不清楚。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他只是个“甩手掌柜”,那从法理上讲,就应该做无罪辩护。因为他没有参与到犯罪行为中去,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当然,说实话,实践中对于挂名法人的处理存在争议,有些地方依然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辩护的空间是明确存在的。
而对于其他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业务经理、销售总监,如果他们深度参与了公司的运营,想要做无罪辩护,难度会非常大。但我们同样可以为他争取罪轻判决。几年前我们团队办过一个案子,一位王总,名义上是某健康产品公司的销售副总,听起来是绝对的核心高管。但在我们介入后,通过反复阅卷、会见,发现他实际负责的工作都是辅助性的,主要是后勤管理,比如盯着仓库发货、处理一些行政杂务,对于前端销售人员具体的话术培训、客户引流等核心环节,他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决策。最终,在我们有力的辩护下,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他从主犯改认定为从犯,刑罚也因此获得了大幅度的减轻。
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关键的辩护方向,就是罪名的变更。我接触到的大部分保健品诈骗案,涉案的产品本身并非“三无产品”或者假药,很多都是有正规厂家、合格资质的普通食品或者保健品。问题出在哪里?出在销售环节,也就是把普通产品的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比如把一款普通的压片糖果,说成能降三高、有特殊功效。
这种行为,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虚假广告罪?这两者之间,刑罚的差距是巨大的。诈骗罪的量刑要重得多,而虚假广告罪的处罚则相对轻缓。如果能够成功地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对于当事人来说,结果就是天壤之别。这就需要辩护律师从产品的性质、宣传的方式、当事人的主观认知等多个维度去进行详细的论证。除此之外,自首、立功、退赔退赃、取得谅解等,也都是争取从轻处罚的有效路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错过了最佳的辩护时机。职务和头衔往往只是表象,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当事人在整个环节中具体做了什么、知道什么。这些细节,往往隐藏在大量的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和财务流水里。如果你现在正为此困惑,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所以,即便最初的局面看起来不乐观,甚至被扣上了“主犯”的帽子,也绝不意味着就走进了死胡同。刑事辩护很多时候就像在一团乱麻中寻找线头,只要有专业的指导和足够的耐心,总能找到可以松动和突破的地方。关键在于,不能因为最初的不利认定,就放弃了为自己和家人争取最好结果的努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