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办完一个案子,我都会习惯性地把判决书和整个案卷再看一遍。最近,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后,都会陷入一种复杂的沉默。他们心里最想问,但又最不敢问的问题通常是:“叶律师,我都认罪了,这事儿还能有变数吗?我还有权利上诉吗?”
首先,我要给出一个最明确的答案:当然有。无论当事人是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赋予的上诉权都不会因此被剥夺。这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是法律设定的一道“后悔药”或者说“复核程序”。
很多人会想,我都已经签字画押,承认自己有罪,也接受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再去上诉不是出尔反尔吗?这种想法很普遍,但它混淆了“认罪”的态度和“对判决不服”的权利。
实践中,即便认罪认罚,当事人上诉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比如,他可能对判决书认定的某些事实细节有异议;或者他认为,虽然认了罪,但法院最终的量刑相比同类案件还是过重了;甚至有些时候,是在一审中因为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仓促间签了字,事后才反应过来。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只要你对一审判决的结果有任何不服,启动二审程序就是你的合法权利。
当事人和家属最怕的,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会有例外。确实,很多人朴素地认为,认罪认罚是一种“交易”,我用认罪换来了轻判。如果我上诉,是不是就破坏了这种“交易”,法院会因此给我更重的刑罚?
这种担忧,我完全理解。这里就要解释一下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上诉不加刑。简单来说,只要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即便认为一审判轻了,也不能改判一个比一审更重的刑罚。这就像一个安全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鼓励他们行使自己的上诉权,不用担心会因为上诉而得到一个更坏的结果。
当然,这个原则有一个重要的例外,那就是检察院的“抗诉”。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通常是认为判得太轻),他们可以提出抗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的审理就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了。这确实是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在决定是否上诉时,最需要审慎评估的风险点。
那么,检察院真的会轻易抗诉吗?根据我们团队处理大量二审案件的经验来看,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的可能性,远比大家想象的要小。
原因很简单。认罪认罚案件本身就是控辩审三方在庭前达成了一定共识的产物,量刑建议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除非一审判决出现了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或者量刑畸轻到了显失公平的程度,否则检察院自己去推翻自己建议的动力并不大。尤其对于一些本身判得就不算轻的案件,抗诉的必要性就更低了。
前不久有个外省的朋友通过电话咨询,他也是认罪认罚后拿到了一审判决,心里很不踏实。我帮他分析了整个案情后告诉他,根据他的情况,即便当初不认罪认罚,最坏的结果也差不多就是现在这样了。既然一审判决已经是在一个相对偏重的幅度内,那么检察院再去抗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听完后,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刑事案件的每一步,都像在走钢丝,尤其是在一审判决下来之后那短短的上诉期内。很多决定,往往是在信息不全、内心焦虑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你正拿着一份判决书,对案件的事实、程序或者结果心存疑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千万不要自己一个人硬扛。
你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分析一下,你这个案子如果上诉,面临的实际风险有多大,可能争取到的利益又是什么。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一直都在,但用不用这个权利,最终衡量的标尺只有一个:你是否能真正接受并承受现在这个结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寻求改变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