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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别让“不懂法”毁了孩子,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高发区与责任底线

2026-05-07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最终演变成严重刑事案件的导火索,往往是一些家长眼中“孩子不懂事”的小摩擦。每次在看守所里见到那些稚气未脱的面孔,我心里总会想,如果能早一点,哪怕只是早一点进行干预,结局会不会完全不同?作为一名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结合我的一些经验,聊聊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沉重的话题。

从“小错”到“大祸”:最容易被忽视的三类犯罪

孩子的世界并非一片净土,有些危险的种子,往往在不经意间就已种下。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有几类犯罪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尤其高发,而且它们通常都有一个从小错不断升级的过程。

第一类是抢劫、盗窃这类财产犯罪。很多案子里的孩子,最初可能只是在学校里向同学“借”点零花钱,几次得手后,胆子就越来越大。欲望的口子一旦撕开,就很难合上。他们开始和社会上的一些闲散青年混在一起,目标从同学转向了深夜独行的路人,抢个手机、背包,甚至发展到逼问银行卡密码,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第二类是打架斗殴引发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情绪控制能力弱,同学之间因为一句话、一个眼神就可能爆发冲突。从最初的推搡,到后来拿着棍棒器械聚众斗殴,这种升级有时快得让人措手不及。一旦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即便没打伤人,聚众斗殴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第三类是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这不再是成年人的“专利”。网络上泛滥的不良信息、心智的不成熟加上青春期的冲动,很容易让一些孩子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去年,我们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个未满十八岁的高中生王某,和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了关系,被女孩家人发现后报警。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虽然给了缓刑,但这个案底将伴随他一生。

“他还是个孩子”:年龄这道“护身符”到底有多大用?

很多家长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孩子小,犯了事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句话,在法律面前是非常苍白的。法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有着清晰且严格的界定。

简单来说,有三条线:

第一,年满16周岁,就要对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条线和成年人基本无异。

第二,14到16周岁之间,虽然不是对所有行为负责,但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八类性质严重的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12到14周岁。这是近年来法律修改后特别增加的一条。如果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需要负刑事责任。

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前不久那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最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这告诉我们,年龄已经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司法政策的风向正在转变,从过去单纯的年龄保护,转向了更精准的矫治和管理。

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与其等到无法挽回时才悔不当初,不如从现在开始,多花点时间陪伴孩子,多和他们沟通,让他们真正明白行为的边界在哪里。作为家长,只有你先懂法,才能更好地引导孩子守法。

我想告诉每一位还处在青春期的朋友,不要轻易试探法律的底线,你以为的“小事”,可能就是你人生的转折点。我也想对每一位家长说,管好自己的孩子,就是守住整个家庭的未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无底线的纵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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