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拿着材料来找我时,往往被“生产、销售假药”这几个字吓得不轻。在普通人的认知里,只要是在没有资质的地方弄出来的药,就是假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但这其实是一个极大的法律误区。
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往往是自己明明卖的是有效果的产品,比如某些医美针剂,仅仅因为没有批文,就被当成假药来处理。其实,法律对“假药”的认定早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以前办理这类案子,只要没有经过审批,基本都会被按假药定罪。但现在不同了,现在的核心标准是药效。也就是说,如果药品里确实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哪怕它没有取得任何生产批文,它也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假药。举个例子,某位当事人销售未取得批文的肉毒素美容针剂,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如果按照假药论处,起步往往是十年以上。但我们经过仔细核查,发现这些针剂里确实检出了有效的肉毒素成分。成分没问题,那这就不是假药,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实质性的逆转。
了解了这个核心原理,你可能就会问:既然成分是真的,那为什么办案单位一开始还是按假药把人拘留了呢?这就涉及到一个隐藏在程序里的陷阱。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很多当事人在被调查时,看到相关行政部门出具了一份认定书,说生产现场是黑作坊,所以生产出来的东西直接定性为假药。家属一看到公章,心里的防线就崩溃了。
从法律的严密程序来看,这种直接认定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是存在漏洞的。对于这类涉及具体成分的药品,行政部门不能仅仅根据现场环境不够规范,或者当事人的口供,就直接下结论。它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专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科学的质量检验结论。如果在案卷材料里,我们发现根本没有这份关键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机构因为某些原因拒绝检验导致成分不明,那么认定假药的证据链就是断裂的。
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这时候,案件通常会转向一个相对轻缓的罪名,也就是妨害药品管理罪。这两个罪名之间的量刑差距,往往是重刑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天壤之别。
从假药的定性争议到检验程序的漏洞,我们能看出,刑事案件的应对并不是在事实面前无理搅三分,而是要在错综复杂的证据里找准法律适用的边界。
即便是案件被定性为妨害药品管理罪,法律同样规定了一个严格的前提:必须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当事人销售的时间很短,或者这种未获批文的药本身在安全性、有效性上并没有引发真实的危害,或者它压根不属于法律严格限定的那几类高风险药品。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就大大降低了,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
作为律师,把这些复杂的法律要件拆解清楚,是为了让当事人得到一个真正客观、公正的评判。毕竟,每一个罪名的确认,都牵动着一个家庭未来的几年甚至十几年。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检验节点和程序异议期,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虽然涉药类案件的专业门槛很高,证据盘根错节,但只要找准了核心成分检验和程序合法性这两个突破口,依然有几条可行的应对路径可以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