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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审讯中的五种人,哪一种是你的家人?

2026-05-02

我在一份案卷笔录中看到这样一句话:“我没犯罪,我凭什么要配合?”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说这话的人,在第三次审讯时防线彻底崩溃,承认了所有指控,后来证实其中部分指控并不准确。

这类场景在刑事审讯中并不少见。面对公安的讯问,不同性格的当事人会有完全不同的反应。有些反应看似合理,实则暗藏隐患;有些反应看似配合,实则把自己推向了不利局面。作为家属,你需要预判的,不是案件结果,而是你家人会以哪种方式面对审讯。

“我不知道”可能是最危险的一句话

我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时,遇到一位运输司机,他被指控职务侵占——老板拖欠着他数万元的工资,他一气之下把收货款直接拿走了。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行为确实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但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只回答了三个词:“不是”、“不知道”、“不记得”。

他没有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没有说明老板长期欠薪的背景,也没有说出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在他看来,说得越少越安全。但问题在于,如果连行为动机都不解释,所有客观证据会自然指向一个方向:这个人就是主观上想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公安方面如果完全不了解背后的纠纷背景,案件直接移送检察院几乎是必然的。

这类人我称之为“自我保护型”。他们的思维方式很简单:只要我不开口,你们就没办法定我的罪。但刑事案件不是这么运作的。证据本身会说话,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提供任何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所有信息就只能由侦查人员来“填充”。而侦查人员获得的,往往是当事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那一面。

有一种口头配合,反而把自己越描越黑

另一种情况更隐蔽。我称之为“避重就轻型”。这类人面对核心问题时模棱两可,回避关键,但对非关键问题却滔滔不绝。他们以为这样是在配合调查,同时又在保护自己。但实际上,在公安人员眼里,这类人的回答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所有问题都被导向一个方向——他们想让你说的那个方向。

举个例子,当询问嫌疑人诈骗所得钱款的用途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直接回答,侦查人员可能会在问题中预设答案,比如“你诈骗的钱是用来还旧债的”,把问题直接封装在答案里。如果当事人顺着这个预设去回答,就等于承认了诈骗行为本身。更麻烦的是,这种“配合”一旦记录在笔录上,后续想要推翻,几乎不可能。

这类人最需要警惕的不是回答本身,而是回答的内容是否被“引导”了。你明明只是想解释钱的去向,但对方的问话方式已经帮你把前提设好了——你是个诈骗犯。如果你没意识到这一点,你的“配合”就是在帮对方坐实你的罪名。

签字之前,你永远不知道笔录里写了什么

第五种人,也是最让我揪心的,是“掉以轻心型”。有些当事人做完笔录后,觉得自己回答得很好,没有任何遗漏。他们心想:“笔录说的和我说的相符,按手印就足够了。”

但等我打开笔录看时,记录的内容和他们回忆的完全是两回事。有的当事人会说“我没这么说过”,但白纸黑字上写着,签字按印,你拿什么去证明你没说过?口供是证据之王,在法庭上,法官不会听你事后解释,而是看笔录上怎么写。

所以我一般会提醒家属:在当事人签字之前,一定要让他逐字逐句读一遍。不要只看大意,要看具体措辞。一句“我不知道”和一句“我确实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在法律上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前者是对事实的否定,后者是对主观认知的表述,前者有利于无罪辩护,后者反而可能成为定罪的依据。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事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不同的当事人在审讯中的表现千差万别,但背后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不了解审讯的规则。如果你能帮你的家人先了解这些规则,预判他可能犯的错误,提前制定应对策略,那他在审讯中的风险就会大幅降低。毕竟,只有你们自家人,才最了解他的性格、脾气和心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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