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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从员工无罪看单位犯罪的辩护逻辑

2026-05-02

看到一份判决书里写着这样一句话:公司老板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员工一审被判14年,二审却无罪。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同一个案子,同样的参与行为,为什么结果截然不同?这个案子涉及一笔信用证借款,金额上千万。一名员工只是签了一份合同,就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子,聊一聊在单位犯罪中,员工如何保护自己。

员工涉罪,辩点在哪里?

这个案子本质是一笔借款。广东一家公司欠了别人一笔钱,为了还债,他们通过复杂的信用证流程,从外省一家公司借到了钱。关键在于,这笔借款的担保物是一份已经使用过的假提单。控方的逻辑很清楚:这家公司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用假提单骗取资金用于还债,所以老板和签合同的员工都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我办过不少经济案,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控方必须证明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想骗钱不还。但实际情况往往复杂得多。很多公司在融资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拆东墙补西墙,这能直接等同于“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吗?在我看来,判定的关键在于:公司是否有部分偿还能力,以及是否采取了真实的还款行为。在这个案子里,老板的公司实际上偿还了部分款项,金额加起来有几百万元。一部分是在借款到期后还的,另一部分是在出事之后才还的。这些还款行为,恰恰说明了一个问题:当事人并没有完全放弃偿还义务,这就有力地反驳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

证明“明知”才是关键

那么,如果老板的公司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员工又该如何自保?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要证明自己只是老板的“工具”,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被利用”。要做到这一点,有两个关键点必须钉死。第一,控方必须证明员工与老板之间存在“明知共谋”。也就是说,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清楚地知道这笔交易是骗局,还主动参与。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都行,但如果没有呢?在这个案子里,控方恰恰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个员工和老板商量过要怎么造假。第二,员工本人没有主动制造任何虚假条件。

那些被老板安排去打杂、签文件的员工,他们只是执行指令,并不知道背后的猫腻。这个案子的员工,她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把一份合同递给了对方。至于合同背后的假提单,她既没有经手,也没有参与制作。老板后来想甩锅,说是员工亲手把假提单送去的。但员工的供词很关键:她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碰过那份提单,是老板自己或者让财务送去的。两个人的说法互相矛盾,但正因为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控方就无法证明员工“明知”这份提单是假的。这一环没扣死,员工的无罪逻辑就立住了。

实操中的三个保护措施

说了这么多,归结到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被卷入类似的单位犯罪,最核心的辩护策略有三点。第一,证明自己“不知情”。这需要依靠客观证据,比如工作汇报链。你要证明你的直接领导不是老板,而是财务总监或其他中层。老板越级指挥你,本身就说明你只是被临时利用的工具,而不是核心策划者。第二,证明自己“未获利”。你在这个交易中拿了多少工资?有没有分红?如果只是拿正常薪水,甚至没有额外奖励,那说明你并没有从犯罪中获得任何好处,这排除了主观上的积极性。第三,也是最要紧的,是稳住口供。很多当事人在被审讯时,因为紧张或恐惧,很容易被侦查人员带偏,顺着对方的话头说下去。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领导只要一认罪,底下干活的员工也很难跑掉。因为办案人员会拿着老板的口供来问你:“老板说了,是你经手的,你不知道?”这时候,只要你说一句“我当时也这么觉得”,整个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所以,每一次笔录都关乎生死。对于员工来说,最好的防御就是咬死一件事:老板让我做的事,我做了,老板给我的文件,我递了,但我并不知道它的真假。这听起来简单,做起来极难。因为很多人在压力下,会忍不住去“猜”老板的心思,试图配合办案人员。千万别有这个念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关键一步。如果你或你的家属正面临类似处境,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重要的事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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