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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亿,自首后不退赃会判多少年?

2026-05-02

前段时间,一位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咨询,情况很棘手: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上亿,虽然主动投案自首了,但名下几乎没有任何资产可以退还给投资人。家属反复问我一个问题:“人都自首了,怎么会判那么重?”这个问题,我想很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都会有。

这类案件的核心矛盾,往往不在于“人有没有到案”,而在于“钱能不能回来”。

从法理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但其直接后果往往是大量投资人的血本无归。数额上亿,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档次的基准刑本身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确实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这需要一个前提:你带来的“从轻”效果,能不能抵消掉另一个关键情节带来的“从重”影响。那个关键情节,就是退赃退赔。

很多当事人有个误区,觉得“我去自首了,态度好,法官就会对我从宽”。这种想法没错,但不够全面。自首解决的是“认”的问题,而退赃解决的是“赔”的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说,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不是看被告人站不站在法庭上受审,而是看自己的钱能不能拿回来。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能否追回赃款、挽回损失,是衡量案件社会危害性是否消除的重要标尺。一个上亿的案件,一分钱没追回来,即便当事人主动投案,从被害人角度和法理角度考量,法院在裁量时会非常谨慎。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适用减轻处罚,甚至是在十年以下量刑,会让社会公众觉得难以接受,也难以真正化解矛盾。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当事人确实没钱,这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吗?法院难道不考虑?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家属最委屈的地方。但法律上的“退赃”,看的是结果,不是动机。“没钱”和“有能力退但不想退”,在量刑上的考量权重确实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没钱”就能免于重判。法官会综合审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退赃意愿、未兑付金额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如,如果当事人把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赌博或转借给他人后无法追回,那司法机关认定其主观恶性就会更大。即使是因为经营失败、投资亏损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退赃,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尽可能去筹措资金,哪怕只是退一小部分,都能体现出弥补过错的态度和诚意。完全“无能力退赃”,往往意味着在量刑上失去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从宽筹码。

那么,在自首但彻底无能力退赃的情况下,案件还有争取的空间吗?

当然有。虽然十年以上的量刑可能性极高,但并非完全没有辩护空间。我们团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最终将重点放在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查涉案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哪些是真正的“存款”,哪些是亲友之间的正常借款,哪些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这些细节区分会直接影响数额的认定。第二,审查被告人在公司或项目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如果是底层业务员,与公司老板、核心负责人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第三,审查是否有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比如是否构成立功、是否系从犯、认罪认罚态度是否彻底等。这些细节上的突破口,往往能让最终刑期在法定幅度内尽可能地往下限靠。

说了这么多,我想告诉同样身处困境的家属们一句话: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自己先放弃了希望。自首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但接下来的路怎么走,每一步都关乎结果。你现在最需要做的,不是在家里干着急,而是尽快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把全部案情细节和证据材料梳理一遍,看看当前的程序节点,还有哪些机会可以去争取。先弄清楚情况,才知道下一步该往哪个方向使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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