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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批捕前这个程序,很多律师和家属都忽略了

2026-05-01

前些天,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官在批准逮捕之前,没有给我这个辩护律师发表意见的机会。这个细节,可能很多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但在我看来,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今天就和各位聊聊这件事。

程序正义不是空话,“应当”就是必须

那天,当事人家属告诉我,人已经被批捕了。我第一反应是:不对,批捕前承办人有没有听过我的意见?我查阅了卷宗记录,发现检察官既没有电话联系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听取意见的通知。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用“应当”这个词,意味着这是强制性的义务,不是“可以”或者“看情况”。对于需要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官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哪怕律师已经提交了委托手续,检察院内部系统里也应该有记录。这个程序看似简单,但恰恰是保障当事人不被错误羁押的第一道防线。

遇到这种情况,我的态度很明确:该较真的时候,不能含糊。我连夜准备了一份详细的控告材料,梳理了案件的事实脉络、法律依据以及检察院内部的操作规范。写完之后,已经是深夜了。

三十多页辩护意见,换来检察官的认真对待

第二天一早,我直接去了检察院。到检察官办公室后,我没有绕弯子,直接指出:您没有给我发表意见的机会就批捕,程序上存在问题。检察官一开始有些犹豫,解释说“不知道当事人已经委托了律师”。我告诉他,律师的委托手续早就交到办案单位了,看守所的会见记录也清清楚楚,程序上是没有理由不知情的。

说归说,案子已经批捕了,当前最要紧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争取改变强制措施。批捕前叫“不予批捕申请”,批捕后叫“羁押必要性审查”。我把一份三十多页的辩护意见材料递给他,里面有案情分析、法律观点、相关判例,还有我们团队对本案证据链的拆解。检察官接过去,一页一页地翻,看得很仔细。看完后,他对我说:“你们准备得很充分,很少见到律师把材料写得这么详细。”

那一刻,我知道沟通有了效果。最终,我们没有再去找他的领导,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我想说的是,这份三十多页的材料,不是临时写出来的。它背后是我们团队对这个案子反复研读、研讨的结果。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准备到什么程度,往往决定了检察官愿意拿出多少时间来看你的意见。

较真不是闹事,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有些家属可能会觉得,跟办案人员“硬碰硬”会不会把关系搞僵?其实不然。我在执业这十八年里,总结出一个经验:办案人员最尊重的,不是态度谦卑、话语顺从的律师,而是专业、较真且有理有据的律师。律师写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提交检索报告、定期询问案件进展,不是在找麻烦,而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权利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去行使,当事人自己更没办法。

从另一个角度看,检察官也是人,也愿意看到律师的严谨态度。很多时候,一份扎实的材料胜过十次电话催促。因为材料本身就在传递一个信息:这个案子我认真研究过了,我的观点经得起推敲。这种专业上的对话,反而能赢得对方尊重。

回到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当时我没有坚持去检察院、没有拿出那份三十多页的材料,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大概率是的。所以,家属在委托律师后,一定要看律师是不是真正在做事——有没有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有没有去会见,有没有主动跟进程序节点。这些细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属现在正面临刑事指控,还不确定该怎么办,你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动作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程序正义不是一句口号,它是守护每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的底线。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较真的每一分努力,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到一个更公平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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