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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传销犯罪到底怎么认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026-05-01

看到一份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只是请朋友来听课,没想过要骗人。”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被拘留后,都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们确实觉得,自己只是在做一件“拉人”的事情,怎么会和“犯罪”扯上关系?今天,我们就把这个罪名的法律逻辑拆开来看,到底什么才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认识误区:“拉人头”就是传销?没那么简单

很多家属来找我咨询,第一句话就问:“叶律师,他是不是只要拉了三个人,就算犯罪了?”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传销罪的核心,在于“计酬模式”,而不在于“拉人”这个表面行为。法律上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这个罪名。

第一个条件是“入门费”。参加者要获得加入资格,必须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简单来说,你“请朋友来听课”,如果朋友只是来听,没有交钱或买东西,那就不符合这个入口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层级”。参加者不是平级关系,而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法律要求“三级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很多人被拉进去,只是作为最底层的“消费者”,自己都没搞清楚上面有几层,这个“层级”的认定就会有问题。

第三个条件是“计酬依据”。这是最核心的区别。合法的商业活动,报酬是基于产品销售额或服务价值来计算的。而传销的报酬,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拉的“下线”越多,你的收入越高,而不是你卖了多少产品。

所以,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传销,不是看“拉了多少人”,而是看“凭什么发钱”。如果计酬方式是“人头模式”,那大概率就踩了红线。

量化标准:“30人”和“三级”是底线的要害

理解了法律定义,我们再来看实际办案中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我到底要发展到什么程度,才会被刑事立案?”根据法律规定,立案追诉的量化标准是两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到30人以上,并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这30人怎么算?不是指被拉来的所有听课的人,而是指被“组织、领导”的“核心成员”,也就是你直接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层级怎么算?是从你开始算,往上的“上线”和往下的“下线”,加起来达到三级。比如你上面有一级,你下面有自己发展的两级,就构成三级。如果你自己都没搞明白层级,只是被朋友拉去听课,自己又被拉上了线,那层级认定上就有极大的争议空间。我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自己只是听课,没有主动发展过任何人,最后检察院认定他的层级和人数都不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从“是不是”到“怎么办”:证据和时间是关键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叶律师,如果我的案子看起来符合这些标准,现在该怎么办?”刑事辩护中,时间和证据是最核心的两个变量。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比如,侦查阶段能不能取保候审,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如果家属能第一时间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他实际上没有“组织、领导”行为、没有以发展人员作为主要计酬依据等,辩护律师就能在最短时间内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先做两件事:一是把所有与“拉人”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产品记录整理出来,二是仔细回忆自己在这个“层级”中到底处于什么位置。这两件事,往往能决定整个案子的走向。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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