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让我琢磨了很久。在很多行贿类案件中,“有没有送”往往是事实问题,容易查清;但“送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东西送出去了,事情就“定性”了。但法律上的逻辑,远比这个复杂。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我给过钱,对方也收了,那我肯定就是行贿了。但刑法上对一个行为的评价,不是只看“有没有给钱”这一个动作。它还要求当事人有明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而这个意图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和实际发生的财物交付行为相匹配。
举个例子。一个做工程的朋友,逢年过节给甲方负责人送点烟酒、红包。这事儿在行业内很普遍。但是,如果他在任何一次送钱的时候,都没有明确、具体地提出过一个“请帮忙关照一下我的投标”之类的要求,双方也没有就“多少钱办多大事”达成一种默契,那这种“表达感谢”能不能被认定为行贿,就存在很大的争议空间。说实话,很多案子,公安机关把账一查,流水一拉,就默认“给了钱就有事”,但律师要做的,恰恰是去追问那个最重要的问题——当事人送钱那一刻,心里到底在想什么?这个“想”能不能被证据证实?
这一点很多人可能没想过。行贿罪是有数额门槛的——达到一定金额才构成犯罪。如果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对一个具体金额根本没有达成过一致,比如一个说“就是意思意思”,另一个理解成“要给个几十万”,那这个数额到底怎么认定?
我在办案中就遇到过类似情况。行贿人说他给的就是几千块的过节费,而受贿人却笔录说收了一笔不小的款项。两边对金额的理解根本对不上。这就回到了刑法上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果客观上送出去了东西,但主观上双方对“多少钱办多大事”根本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认知,那么这个数额就很难被直接认定为行贿罪的犯罪数额。这种情况下,辩护方向往往会指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匹配。
很多家属一听说有转账记录就慌了,觉得“这怎么说得清”。但仔细拆开来看,双方的认知差异,恰恰可能成为重要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第一,无论是被调查还是在接受初查,不要为了“证明清白”而乱说话。很多当事人在笔录里被问“你送没送”,他就承认“送了”,然后被问“为什么送”,他就说“想搞好关系”。这样一来,主观故意就被“坐实”了。其实,你可以陈述客观事实,但对于你当时的内心想法,不要自己去“加工”和“定性”。第二,如果你感觉自己的案子在金额认定或主观意图上可能存在争议,尽快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梳理你的每一次交付行为背后是否有清晰的“谋取利益”的对应关系。有时候,一个案子的结局,就取决于你能不能在法官心里种下那颗“合理怀疑”的种子。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