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时,我想到的是一起案例。一个21岁的年轻人,刚拿到驾照不到3个月,入职一家物流公司才22天。他开着货车去卸货,因为车厢与卸货台高度不匹配,需要精准倒车。同事从车头前方绕到车尾,走进了他正后方的绝对视野盲区。他启动了倒车。然后,悲剧发生了。
这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这类案件在实务中,几乎都会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真的应该这样吗?
如果只是盯着“车撞人”这个结果,那确实很容易定罪。但这类案子的问题在于,检察机关很容易忽略一个关键背景——事故发生在生产作业环节。
在这起案例中,物流公司雇佣了两个毫无安全意识的年轻人。一名刚拿驾照不到三个月的新手司机,一名同样入职不足三个月的跟车员,公司没做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没告诉他们卸货时该怎么配合、货车盲区在哪,现场也没有专人指挥。卸货点连个安全警示标志都没有,用来垫高车尾的铁质平台本身也存在隐患。
我们向检察院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这不是日常生活里的意外,而是发生在物流卸货作业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场景应当适用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把罪名改成生产作业类特别罪名,整个逻辑就不一样了,它能看到事故背后的系统性失职,而不是让司机一个人背锅。
这起案例中,最让我放不下的是责任的分配。如果只看结果,容易产生“人死了就是司机的过错”的直觉判断,但这恰恰是误区。
我们做了完整的证据链拆解:物流公司的系统性管理失职是最根本、最具决定性的原因,让两个没有安全意识的人去做高风险作业,出事是必然。被害人自身也有过失,他在没有和司机做任何沟通的前提下,主动走进了货车正后方的绝对盲区,这违反了基本的作业安全常识。而司机的操作过失,是在单位没培训、现场没人管、环境有隐患的前提下发生的。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说,多个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分清主次原因,不能把直接责任等同于主要责任。这个案子中,司机不该为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买单。
这一类案件中,辩护从来不只是法律技术活。当事人的愧疚感往往深入骨髓,被害人是你最好的兄弟。我们做辩护时,绝不能让人觉得是在为当事人“脱罪”,而是要化解矛盾,让每一个过错方承担与其过错匹配的责任。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情况,可以先坐下来聊聊,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终,检察院认定这名司机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刑事辩护的意义从来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在冰冷的法条背后,看到案件背后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守住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我们办的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