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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商标侵权离普通人有多近?一个被不起诉却仍被重罚的真实教训

2026-04-30

上周整理案卷时,我看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上面写着一个案件细节:某电器工程商朱某某,把假冒知名品牌的电气元件,装进了配电箱,卖到了居民小区。

这个案子最后被不起诉了,但故事并没结束。

很多当事人听到“不起诉”三个字,就觉得万事大吉。但真相往往比想象中复杂。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这个坑很多人踩过

朱某某的案子,其实很有代表性。

他网购了假冒某知名电气品牌的自动转换开关、保护器这些电气元件,然后自己组装成配电箱,卖给了两个居民小区的建设项目。总共353台,货值几万块钱。

案发后,他做了三件事: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了品牌方的经济损失,还把已经安装上去的假冒电器元件全部换了回来。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他的行为确实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综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这几个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第一反应是松了口气,觉得这事就算翻篇了。但朱某某的遭遇告诉我们:事情远没结束。

检察机关内部有个程序叫“行刑反向衔接”——刑事程序虽然结束了,但不代表行政程序也跟着结束。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重新审查了朱某某的整个行为,发现他不仅涉嫌销售假冒商品,在生产和组装配电箱的过程中,还存在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及认证标志的行为。更关键的是,那些已经卖出去的配电箱还装在居民小区里,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最后,案件被移送到市场监管部门。朱某某被处以六万余元罚款,没收了违法生产的配电箱三十一台和假冒电器元件一批。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发函要求对已安装的配电箱进行安全排查,涉及两所学校、七个住宅小区两千八百多户居民。

一个不起诉决定的背后,是行政处罚和公共安全整改的双重代价。

法律上“轻微”的事,生活中可能是大隐患

为什么同一个案子,刑事上可以不起诉,行政上却要重罚?

这里面有个很多人忽略的逻辑。刑事追诉的落脚点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朱某某主动赔偿、更换产品、认罪认罚,这些体现的是他犯罪后的悔改态度。法律对这种“损害后果已基本消除”的情形,可以给予不起诉。

但行政监管的落脚点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和公共安全风险的消除”。配电箱里装的是假冒电气元件,这件事客观存在,不会因为朱某某认罪认罚就消失。那些元件是否有短路、起火的隐患?这个问题不会因为刑事程序结束就自己解决。

我在杭州代理过几个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有的当事人觉得“只是用了别人的牌子,东西本身没问题”。但在电气、食品、药品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这种想法非常危险。你的“只是用了别人的牌子”,可能导致的是整个小区的用电安全漏洞。

普通人最容易忽视的合规盲区

朱某某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他是在网站上直接网购的假冒元件,而不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

很多中小企业主或者个体经营者,在做生意时容易有一个心态:品牌元器件太贵,用仿货便宜,反正功能差不多,没人看得出来。这种侥幸心理,往往就是踩坑的开始。

一旦被查到,你可能面临的不只是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即便最后因为情节轻微被不起诉,行政处罚的追缴和罚款,以及对公共安全的整改要求,成本依然不小。

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这类案件最好的处理方式,永远是在行为发生前就想清楚后果。不是你被抓了之后能找到多好的律师,而是你能不能从一开始就别让自己走到那一步。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别等事到临头

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这类案件,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主观上想犯罪,而是在信息不对称、成本压力下做出的错误选择。这种错误可大可小,小到几千块的行政罚款,大到数年的牢狱之灾。

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处境——可能是收到了传票,可能是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甚至只是不确定自己过往的行为是否合规——我的建议是,别拖。越早弄清楚法律上的定性,你就越有时间做出正确的应对。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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