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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了,但法院没认定,问题出在哪

2026-04-30

看到一份判决书里,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写得很清楚:“一审未认定冯某如实供述,量刑不当”。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但里面的程序问题,值得每个当事人和家属认真看一看。


认罪认罚和如实供述,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很多当事人会问:叶律师,我配合调查了,也承认了,为什么量刑时没有体现出来?

这个案子里,冯某从侦查阶段到一审庭审,都承认自己拿了钱、转了钱,态度一直很配合。但一审法院在判决里没提到“如实供述”这个情节,公诉机关也没有让他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结果就是,判了一年六个月。

问题出在哪?坦白从宽,是我承认了就自动算数吗?

不是。如实供述的认定,需要体现在案卷里,需要形成关键的书面记录。比如,你在侦查阶段的每一次讯问笔录,是否都稳定、一致地承认了关键事实?有没有出现反复,或者避重就轻地说“我只负责送货,不知道是赃款”?如果有,法院完全有可能认为你不够“如实”。

冯某的情况说明了一个道理:认罪认罚不是一句口号,它是一整套完整的程序动作。如果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笔录里有矛盾和模糊的地方,法院完全有理由在量刑时不作从宽处理。


二审为什么能改判?新司法解释起了什么作用

二审法院改判的关键,除了认定冯某“在侦查阶段及一审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2025年8月26日实施的新的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标准作了调整。

这个调整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就冯某涉案金额四万元、违法所得一千七百元的情况,按照新规,在量刑上有了更细致的裁量空间。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他的行为手段、涉案金额、认罪态度,把刑期从一年六个月改成了一年。

这说明什么呢?刑事案件的量刑,不是死板地套公式。法律和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同样的事实,在不同时期的裁判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如果你或者家人正好赶在司法解释出台前后被起诉,一定要请律师仔细核对:新旧规定之间,有没有对你更有利的条款。


从实务角度看,这个案子给了家属哪些提醒

第一,不要以为“我承认了”就万事大吉。认罪认罚的从宽效果,需要你主动、稳定、完整地把事实讲清楚,并且在律师的协助下签署具结书。如果办案机关没有给你这个机会,或者你在笔录中出现过不稳定的陈述,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让律师介入,帮你补正或者解释。

第二,晚认罪和早认罪,效果完全不同。冯某是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的,这个时间点很关键。如果是到了法庭上才承认,法官对“认罪态度”的评判可能会不一样。

第三,司法解释更新的窗口期,要格外敏感。很多时候,旧的司法解释被新规替代,对入罪门槛、量刑幅度、情节认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你的案件正好卡在两个司法解释的衔接期,律师的价值就在于帮你找到适用哪个版本对你更有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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