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等人已被批捕,马蓉离看守所有多远?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05   点击浏览:300次
昨天“平安朝阳”微博向外通报,宋喆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已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宋喆等人已遭逮捕。“王马离婚案”引发的刑事剧又过了一个关键节点,对宋喆等人的批捕,意味着该案的侦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成果。至于宋喆等人脱罪的可能性,只能说又小了一点。

笔者且不去妄论宋喆先生等人构罪与否,因案件细节无法知晓,且不做评断。仅就一些圈外朋友的疑问作一番简单回应,毕竟学法的人有在朋友圈普法的“义务”(义务虽是法定,但也可自我强加,哈哈)。除了朋友以外,网上也有一些“热心”网友,很关心马蓉女士的情况,比如:通报中的“等人”是否包括马蓉?宋喆为嘛这么快就逮捕了?如果现在马蓉没被抓,那她会被抓进去吗?马蓉现在是个什么状况?···


问题一:通报中的“等人”里,有马蓉吗?

目前来说,通报中的“等人”里应该是没有马蓉女士的。

其一,马蓉女士作为“王马离婚案”的主角,且该案被各路媒体、一众网友炒得热火朝天,马蓉女士想低调隐身也基本没有机会,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就宋喆先生等人所涉职务侵占案件予以了公开通报(此种通报内容和形式的必要性、适当性,暂且不论),如果马蓉女士已经被抓,那公安机关秉着积极回应“热心民众”的大好初心,势必会在通报中表述为“宋喆、马蓉等人···”,而非简单以宋喆一人加“等人”带过,显然不符合警方积极回应民众,公开通报的初衷,往大了讲,也不太符合党国治下的国情。


其二,笔者将“平安朝阳”通报宋喆先生刑事拘留的微博又重新看了一遍,其中的用语也同样使用的是“宋喆等人···”,与该次批准逮捕的通报行文用语是一致的。这一点倒是可以如此来推断:在对宋喆等人刑事拘留之初,马蓉女士基本是不在列的,否则公安的通报用语中必定会将其写明;而后经过10多天的捕前审讯和取证工作,即对宋喆等人予以批捕,此时依然使用前述的“宋喆等人···”,也没有加入马蓉女士,那基本又可以断定马蓉女士这次也不在“等人”之列。所以,通报中的“等人”应没有马蓉女士。


问题二:宋喆先生就这么被逮捕了,会不会太快了呀?为什么会那么快?

首先,先简单对宋喆先生刑拘至逮捕的这个时间段解释一下。根据之前的通报微博,宋喆先生系9月12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即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执行逮捕。根据刑事案件侦办的一般程序,在这个时间内完成逮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与笔者及诸多刑事律师所办刑事案件相比,这个时间拿捏上也多少反馈着一些讯息(笔者所办刑事案件,刑拘至批捕,一般都是法定的37天用足用满,在刑拘阶段,很少存在不延长至30天的情形)。宋案批捕时间走得如此快,也反映出警方对宋喆先生所涉职务侵占罪一案,目前已掌握较多的实质性证据。

其次,可以断定王宝强的律师团队在对宋喆等人涉职务侵占罪的控告上做了细致的工作。在10多天的查证进程中,可以让检察院随即对宋喆实施逮捕,特别是对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来说,实属效率之快。故基本可以肯定王宝强律师团队在控告之初即已准备了较为完备的证据材料。

所以,批捕走得快,表明宋喆先生坐实职务侵占罪的机会又大了···

问题三:马蓉现在到底是个什么状况?限制出境?私刻公章?

在宋喆先生刑拘至被逮捕期间,警方应未对马蓉女士采取强制措施(至于是否传讯调查,不得而知,按理来说是必要的),所以一直没有将其与宋喆先生所涉的职务侵占罪相牵连,很难断定她对宋喆先生涉及的职务侵占行为知情或从中提供了协助。故基于此,目前猜测其涉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较小。

马蓉已被限制出境?需要说明,网传马蓉被限制出境,因无官方话语来佐证,且对其真实性存疑。但笔者想,即使被限制出境也应与职务侵占罪无涉。且假设该消息为真,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出境有多种原因,其中就包括“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由前所述,因马蓉目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较小,那可以据此推测,即使马蓉女士确被限制出境,那也很大可能是基于其未决的离婚案,而非网传的与其母亲涉嫌私刻公章(私刻应是刑法意义上的“伪造”)。

马蓉面临私刻公章的问题?网传马蓉与其母存在私刻公章的问题,若所传属实,那其私刻公章的目的则显得非常重要。一旦私刻公章与宋喆先生的职务侵占有涉,则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此时私刻公章的问题可依据刑法中的牵连犯来处理,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若其另有目的,则其行为只需放入另一指向行为中去进行评价。而马蓉除了被限制出境外,官方及网上也并无相关具体讯息透露,故其私刻公章的真实性,尚是一个问号。

此外,据通报所叙,宋喆先生是将王宝强的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的业务款据为己有,其中可能会涉及到转账等环节,可能会有财会等工作人员提供协助,那“等人”则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关于马蓉女士曾担任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事,笔者觉得需要明确,通报中所称单位并非该影业公司,而系王宝强的影视文化工作室,该两个系不同的主体,不能混为一谈。所以,在没有搞清状况之前,将马蓉曾担任公司法人一事与其一定涉罪相关联,实属胡乱“搭配”。

你说嘞?

既然通报中的“等人”里没有马蓉,那马蓉离看守所有多远?她会被抓吗?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大家还是不要问我了,因为我也不知道。毕竟宋喆先生才刚刚被逮捕,并不意味着后续没有马蓉女士什么事,也不意味着跟其撇清了关系,刑事程序还长着呢!但至少,我认为现在的马蓉女士是没啥大碍的!

至于后续的剧情发展,倒是可以多去问问娱记,或者勤刷微博吧,我等着大家给我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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