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了我一个案子,听完之后我觉得很有必要拿出来跟大家聊聊。事情起因是一场网恋奔现,但结局却演变成了一场刑事立案。这位当事人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性,见面后对方索要了一笔钱,随后消失。他觉得被骗了,一气之下把对方堵在酒店房间里,不让他走,期间还动用了“抱摔”。僵持了二十多个小时后,事情闹大了,当事人自己反倒成了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
这个案子看似离奇,但里面藏着一个很多人在情绪上头时容易忽略的法律陷阱。今天我就借这个案例,来拆解一下,为什么原本可能占理的一方,最后会把自己送进麻烦里。
很多人会觉得,“我没打他没骂他,就是让他留下来把钱还给我,这能有多大事?”这种想法很普遍,但它恰恰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我们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定时间。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虽未达到二十四小时,但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把对方堵在房间,用沙发挡住门口,僵持了二十多个小时。这个时间点已经很接近二十四小时这条线了,本身就处在一种危险边缘的状态。更要命的是,他不仅限制了对方离开,还在对方坚持要走时,采取了“抱摔”的动作——抓住对方的胳膊往地上用力一甩。哪怕当事人自己觉得“我没殴打他,只是拦住他”,但在法律眼里,这个“抱摔”就是一个典型的暴力行为。一旦有暴力行为存在,哪怕拘禁时间没有超过二十四小时,性质也会完全不同。它不再是单纯的限制自由,而是升级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
这中间的差别,直接决定了案件能不能被立为刑事案件,也左右了后续的量刑走向。
刚才说到,暴力行为的出现会让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具体到这个案子,原本如果只是单纯的限制自由,时间又没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也许会选择行政处理,甚至调解了事。但一旦有了“抱摔”这个动作,并且导致对方手臂“似乎有些脱臼”,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我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当事人觉得是对方先有错在先,自己只是“气不过”、“想讨个公道”,结果在情绪激动下动了手,最后反倒把自己送进去了。法律不会因为你是“被骗的一方”就自动免除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责任。那个“抱摔”的动作,在笔录里会变成一份非常不利的证据,它直接戳破了“我只是拦着他讲道理”的说法,让整个行为的非法性坐实了。
所以,面对这个案子,我当时给出的判断是:即便认定被害人涉嫌诈骗,但当事人的行为已经独立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而且因为存在暴力行为,最终被判处实刑的风险是存在的。当然,如果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争取缓刑是有很大可能性的。但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停止犯错,先去主动配合调查,而不是选择跑路。
这个案子最后出了一个让我很无奈的状况。当事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因为害怕再次被关进去,没有按时去配合调查,然后被公安机关列为了网上在逃人员。他问我:“为什么我现在是网逃了?”原因很简单,他当初可能是被释放了,但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你答应配合调查,就必须遵守。你选择不去,那公安机关就只能采取强制措施了,而且这个行为本身就会让原本有利的局面急转直下。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容易走极端,要么是过分紧张,听信“进去就出不来了”的传言,要么是听信“找找关系就能搞定”的骗局,偏偏忽略了最根本的一条:在法律程序面前,负责任的态度才是最好的通行证。你主动上门配合,和因为网投被从千里之外抓回来,同样是接受调查,但态度不同,最后司法机关对你的评价也完全不同。一个主动配合、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和一个失联、需要网上追逃的当事人,在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时,分量是天差地别的。
说到最后,这个案子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有些错误不是因为蠢,而是因为太冲动。被骗了钱心里不好受,大家都理解,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千万不能用违法手段去对付另一个潜在的违法者。到头来,你不仅没讨回公道,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真的不值当。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处于类似的困境,不知道该不该回去配合调查,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可以先冷静下来,把我这篇文章里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