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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审查起诉阶段想争取不起诉,先过这三关

2026-04-28

看到一份刚下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我想到一个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问的问题: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没有翻盘的机会?说实话,答案是有的,而且机会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但前提是,你得知道怎么做。

这个案子是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当事人的线索是中央巡视组转交的,公安一上来就高度重视,直接立案。当事人在很早期就委托了我们。接手后,我让团队一位同事负责跟进。同事阅完卷,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证据里缺了最核心的一块:犯罪故意的证明。说白了,要证明这个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还去卖,得有货品来源的记录、资金流动的痕迹,但这些都没有。案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依然补不上。最后,检察院开了听证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来之不易,也让我特别想聊聊审查起诉阶段这件事。

第一关:听证会到底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一听说要开听证会就紧张,觉得是不是事情闹大了。我的经验恰恰相反——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知要开听证会,很多时候是个积极的信号。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较大争议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实践中,检察官如果觉得可以直接起诉,通常不会多此一举去听证。选择听证,往往意味着他心里也在犹豫,觉得这个案子有不起诉的可能性,需要走一个更审慎的程序来确认。

听证会上,听证员的意见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但分量很重。我们这个案子,听证员研讨后一致同意不起诉。但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不是运气,是辩护意见把问题拆解得足够清楚,让所有人都看到证据链条的裂痕。

第二关:证据里的裂缝,你怎么让检察官看见

很多当事人觉得,案子到了检察院,自己就只能等了。不是这样的。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真正能发力的地方。阅卷是第一步,但关键是怎么从卷宗里找到那些“裂缝”。比如这个案子,犯罪故意的证明是虚的——没有货品来源的明确记录,没有资金流向的直接证据。辩护意见的核心就是把这些裂缝放大,让检察官意识到,这个指控的基础不牢靠。

这里有个很多家属容易忽略的点:退回补充侦查不是等侦查机关再来一次,而是检察院在给公安机关一个“补考”的机会。如果补不上,依法就应该不起诉。所以辩护的节奏很重要,什么时候提交意见、怎么和检察官沟通、怎么利用补侦的机会,每一步都有讲究。我们当时就是在这几个节点上做了充分的准备。

第三关:鬼门关前的最后一步,你得自己走过去

根据最高检的数据,全国不起诉率大概在百分之十几到二十,而审判阶段的无罪判决率是以万分比计算的。差距很大。所以我说审查起诉阶段是关键中的关键,甚至可以说是“最后的机会”。但数据只是参考,具体到每个人,能不能争取到不起诉,取决于你的案子有没有谈的空间。

很多人对数据有一个误解,觉得既然有百分之二十的概率,那自己的案子也差不多。这是不对的。同样是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背后的条件完全不同。你的案子到底符合哪一条,需要有经验的人看过卷宗才能判断。而且,整个过程有严格的时间窗口,错过了就是错过了。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先把心态稳住。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你还不确定该怎么办的话,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最后说一句: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我心里是踏实的。不是因为结果多风光,而是因为当事人不用再背着这个包袱。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讲推测的。这和符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没关系,和证据能不能撑起来有直接关系。从法律上说,这就是一个实质性的胜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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