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提到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境外诈骗窝点工作,哪怕只待了三十天,只要明知是从事诈骗活动,就已经构成诈骗罪。这句话值得每一个心存侥幸的人认真思考。
这类情形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诈骗窝点,并且客观上参与了该团伙的运作。很多年轻人被所谓的高薪招聘骗到境外,以为只是做点简单的客服、打电话的工作,或者觉得“只要我没骗到钱,应该就没事吧”。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认知非常危险。
这类案件真正的风险点在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远比许多人想象的要严格。在境外诈骗窝点里,组织者往往有完整的层级和分工。有些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有些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有些负责洗钱……但核心的定罪逻辑是“整体评价”。也就是说,一旦查证这个团伙是一个以诈骗为目的的犯罪组织,那么在这个组织内工作的每一个人,都可能被视为整个诈骗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即使你只待了不到一个月,即使你一个电话也没打出去,只要你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了骗局的某个环节,比如作为“话务员”接受了培训、登录了系统、实施了初步的“筛选客户”行为,法律上就已经认定你实施了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我曾经和同事讨论过一个情况:有人被老乡骗到境外,在窝点里只做了一些端茶倒水、打印文件的后勤工作,他也辩称自己不知道这是诈骗。但后来通过查获的聊天记录、培训材料,以及他个人在窝点内待了超过一个月的事实,司法机关判断他不可能不知情。所以,对“明知”的判断,往往是基于客观行为的推测,而不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辩解。躲过了第一次诈骗,躲不过法律对整体参与行为的认定。
从法律层面看,这个构成要件的认定已经相当清晰。但作为辩护律师,我关注的往往不只是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程序上的空间和事实上的争议。比如,当事人是否真的是“明知”?他是否是在胁迫下被迫参与?他参与的时间有多长、作用有多轻微?这些都会影响到具体的量刑认定,甚至影响是否构成从犯、是否具备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对于家属来说,最忌讳的就是一开始就乱了阵脚,相信一些不靠谱的“路子”。
这类案件的程序节点至关重要。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证据收集、事实核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错过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律师最后想说的是,任何试图通过境外诈骗活动赚快钱的念头,最终都只会把自己和家人拖入深渊。那句“绝对不要从事诈骗活动”的提醒,是用无数个破碎的家庭换来的教训。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当事人和家属更清晰地认识这类案件的本质,从而做出最理性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