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外汇非法经营案,金额究竟怎么算?这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

2026-04-28

我办过不少外汇类的非法经营案子,这类案件最核心、争议也最大的地方,往往就是涉案金额的认定。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是家属和当事人最揪心的问题。但实际操作中,证据情况千差万别,不是每笔交易都能查得清清楚楚。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遇到的情况,和大家聊聊,在没头绪的时候,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能查到完整买卖记录的,按卖出金额计算

先说一种相对理想的情况:办案机关能找到当事人买外汇和卖外汇的完整记录。比如银行流水里,既有支付人民币买外汇的记录,也有卖出外汇收人民币的记录。这个时候,金额怎么定?根据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几百万以上,就够刑事追诉标准。但司法解释没说清楚,这个“数额”是按买进来的算,还是按卖出去的算。

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通常会以行为人卖出外汇收取人民币的金额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这个道理其实好理解——卖家到底卖了多少钱,这才是非法经营最终获利的真正依据。这和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类案件里“金额”的计算逻辑也是一致的。我参加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自己也搞不清楚,“我买进来花了这么多,卖出去多了一点,到底按哪个?”,最后我们看卷宗,发现完整的卖出记录是有的,法官也采纳了按卖出算的观点。但这只是第一种情况,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另一种。

只有买入记录的,怎么处理?分两层看

这也是很多家属会问的问题:“律师,我家人那笔外汇是他自己买来用的,根本没卖,怎么也算进去了?”

这就要回到一个根本问题:当事人买外汇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团队遇到这类情形,一般会先做一件事——核实当事人买外汇的用途。如果证据显示他是为了自己生产经营,比如公司对外支付,或者留学旅游,而不是为了倒卖赚钱,那在逻辑上,这根本就不属于“非法经营”。法律打击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倒卖行为。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优先考虑从购汇自用、主观上没有营利目的的角度,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但如果现有证据确实排除了自用的可能,能证明他就是为了倒卖而买,那接下来怎么处理?我的实践经验是,这类只有买入、没有卖出的交易,应当按犯罪未遂来处理。每笔独立的买卖都可以单独评价它的形态。不能因为当事人有某几笔交易做成了既遂,就不管后面几笔只有买入但没有卖出的行为。我们团队在辩护时,会向办案机关提交依据刑法理论的意见,指出:已经卖出完成的那部分按既遂认定,但只有买入记录、没有卖出行为的这部分,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思路,在不少司法案例中是得到支持的。所以你看,一个看似模糊的“金额”问题,背后牵扯的是行为性质、证据完整度、主观目的、犯罪形态等多层判断。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这类案子,不要只盯着数字本身。先把情况理清楚——你买这个外汇到底是干什么用的?证据能证明你卖了哪几笔?只有把这些问题拆开了看,辩护才有精准的方向。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路。你要是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