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家属一见面就问:“叶律师,我家人被刑拘了,说是诈骗罪,是不是没希望了?”这个问题背后,藏着很多人的一个认知误区。我今天就结合办案经验,聊聊诈骗罪辩护中,那些家属容易忽略的关键点。
从法律角度看,诈骗罪辩护的核心,往往不在于“做了什么”,而在于“想什么”。这个“想什么”,在刑法上有一个专业术语,叫“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诈骗罪和普通经济纠纷的命门所在。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我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确实用了虚假材料,或者收了钱之后没能按时交货。看起来很像诈骗,对吧?可关键要看,这笔钱去了哪里。
如果资金是用于真实的生产经营、偿还公司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甚至只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那它和“非法占有”就有本质区别。我在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收了客户的定金后,确实拿去做了一笔有风险的生意,结果亏了。经办机关最初倾向认为这是诈骗,但我介入后,重点审查了资金流水,发现每一笔支出都对应着真实的业务合同。我们把这个事实呈现出来,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理由很简单:他没有想把钱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所以,家属在委托律师时,不要只盯着“当事人有没有骗人”,而要问清楚钱的去向。这个细节,往往是案件走向的转折点。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问题,为什么说“黄金37天”如此重要?因为这段时间是审查批准逮捕的阶段。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成倍增加。
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第一反应是去找关系、托熟人。老实说,我见过太多因为走弯路而错过最佳时机的案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同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我经常和团队说,刑事案件的辩护,其实是一场和时间赛跑的游戏。早一天介入,就可能多一个程序窗口。因为程序窗口一旦关闭,想要再打开,需要付出的代价往往大得多。
另一方面,家属还需要把心态放稳。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进看守所,心里完全是乱的,根本不知道该跟律师说什么。这时候,家属如果能提前帮当事人理一下思路,比如:钱花在了哪里?有没有还款记录?和对方有没有书面约定?这些信息对律师制定辩护方案,帮助很大。
最后我想说,每个案子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有一条原则是通用的:当事人的还款意愿和行为,是驳斥“非法占有目的”指控的有力武器。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前确实想还,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还成,那这案子就还有很大的争取空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