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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开设赌场罪辩护的三个突破口

2026-04-27

从会见室里走出来时,我总在想一个问题

每次在拱墅区看守所会见完当事人,家属都会拉住我问同一个问题——“叶律师,我家人这个情况,到底能判几年?”说实话,这个问题很难三言两语回答清楚。开设赌场罪的刑期弹性确实很大,从几个月到十年以上都有可能,关键看从哪个角度切入辩护。

前几个月我们团队处理了好几起开设赌场案,有的当事人最终拿到了缓刑,有的则从重罪变成了轻罪。这些案子办下来,我最大的感受是: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远比很多家属想象的要大。但前提是,你得知道往哪些方向去使劲。

今天我就结合团队的实际经验,把几个常见的辩护思路掰开揉碎了说一说。

第一个思路:看看能不能把“开设赌场”变成“赌博”

很多家属一听到“开设赌场”三个字,心里就凉了半截。但很多人不知道,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差了一大截——赌博罪最高只有三年,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话起步就是五年。如果能找到突破口把罪名变过来,当事人的处境会完全不一样。

问题在于,两个罪名之间的界限在实际办案中并不那么清晰。简单来说,开设赌场罪强调“组织性”和“经营化”,比如有固定场所、有分工、有抽头渔利;而赌博罪更偏向于多次聚集他人赌博,但规模和组织程度相对松散。

去年我们在一个案子里,当事人通过社交软件拉群组织了几次赌博,获利也不多。公诉机关一开始按开设赌场起诉,但我们通过梳理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证明当事人并没有固定的“经营模式”,也没有长期持续的抽头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将罪名改成了赌博罪,刑期从可能的五年降到了两年。“这件事让我意识到,罪名的边界有时候比想象中模糊,关键是要找到那个突破口。”

第二个关键点:主犯还是从犯,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确定了罪名之后,接下来要看的是当事人在整个案子里扮演的角色。同样是参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起点可以相差好几年

之前有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人,因为朋友拉他合伙开网络赌场,他只负责日常财务结算,没有主导经营。被刑拘后,他家里人急得不行,担心会判五六年。我们介入后,重点做了两件事:一是梳理他的实际工作内容,证明他只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二是收集证据证明他在整个过程中获取的收益远低于主犯。最终法院认定他为从犯,刑期也从可能的五年直接降到了三年以下,并且获得了缓刑的机会。“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眼眶都是红的。不是什么奇迹,只是找到了正确的辩护方向。”

所以,如果你是家属,知道当事人在案子里到底做什么、拿多少钱、有没有决策权,这些信息比什么都重要。

第三个重点:金额和人数,每一笔都要算清楚

很多人觉得,赌资和获利肯定是越多越重,没什么好说的。但我发现,很多案件中的金额计算方式是存在争议的。比如,有些当事人之间互相转账的流水,反复计算了好几遍;还有些赌资里混入了正常的借贷往来,根本不属于违法所得。这些如果全都算进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里,就会导致情节认定过重,直接影响量刑。

我们在办一起网贷相关的案子时,一开始公诉机关认定的金额高达数百万。但通过逐笔核对原始资金凭证,我们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平台日常运营中的客户提现和充值,根本不是抽头渔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这部分金额剔除,量刑也因此大幅降低。“这个案子让我更加确认,数字不是死的,关键是看拿什么标准去衡量。”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走错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跟我聊聊,把整件事理清楚。不需要马上做决定,弄清楚情况本身就是最重要的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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