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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之后,把钱藏起来、转出去,到底算几个罪

2026-04-26

前两年,刑法出了个新规定,自洗钱也算犯罪了。很多当事人因此吃了大亏。为什么?因为不少人觉得,我把别人给的黑钱拿去存一下、转一下,能出什么事?

可现实是,这个“转一下”的动作,有时候能让一个人的刑期,直接翻倍。

最常见的行为:窝藏和转移

普通人收了钱之后,第一反应是什么?大部分人会想:这钱烫手,我找个安全的地方放着,或者赶紧花掉。

从法律上看,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在“窝藏”或者“转移”赃款。它对应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的上游犯罪范围很宽,不受七类罪的限制,说白了就是,偷的抢的骗的,只要你去藏、去转移,都算。

但它的核心,只是一个“藏”字。你把它塞进衣柜里,或者托亲戚保管一下,不改变钱的性质,只是让它暂时不被发现。

这种情况下,罪名通常只有一个,就是原来的受贿罪或者贪污罪,后面藏的这笔账,一般会和前面的犯罪合并评价,不单独再算一个罪名。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就是这个“一般情况”的认识,才放松了警惕。

更复杂的情形:把钱“洗白”

那什么时候会单独再算一个罪名?这就涉及到更复杂的情形了——洗钱罪。

我前些年在案卷里看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收了一笔贿赂款,数额不小。他觉得身边放太多现金风险高,而且不敢直接把钱存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里。于是,他让手下安排人,把钱存进了银行,然后通过好几个不同的账户,分多次转来转去,最终把这笔钱转出来,用来偿还他的个人债务。

从客观行为上看,这些操作就不再是简单的“藏”了,而是一个典型的“洗”的过程。把钱存入银行、通过多个账户分次转移——这些动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切断这笔钱和受贿行为之间的关联。让这笔钱的来源变得模糊,无法再被直接追查到。

这就符合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洗钱罪的核心不在于你把它藏在哪里,而在于你改变了它的性质和来源,让它“被洗白”。

而且注意,自从修正案十一之后,洗钱罪的主体不再要求必须是第三人。你自己收的钱,自己去洗,同样构成洗钱罪。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受贿之后,又实施了洗钱的行为,那他就同时涉及两个罪名——受贿罪和洗钱罪。这两个罪名是要数罪并罚的。

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刑期,绝不是简单地在受贿罪的基础上加上几年,而是两个罪名分别定罪后,依法合并执行。

很多当事人做不到,把已经到手的钱再藏一藏,怎么就多出了一个洗钱罪。其实核心就在这:你是在转移、窝藏,还是在通过金融手段、账户流转去“切断关联”。

前一种是加法,后一种,是乘法。

我经常跟当事人讲,你收了一笔钱之后,哪怕你当场把钱烧了,可能还只是一个罪。但如果你拿着这笔钱去银行存、去金融工具里过一手、去虚构一个交易让它看起来“干净”,那你大概率就要背上两个罪。

这不是吓唬人。很多在杭州因为职务犯罪被查的当事人,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收钱之后又多做了那一两个动作。他们以为自己很聪明,实际上却在给自己挖坑。

这种风险,在过去可能还不明显,但现在,监管手段越来越严密,每一笔大额资金的流向都是有迹可循的。你动的那一笔,银行系统里就会留下痕迹。一旦案件被查,这些动作都会被完整地复原出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事实清楚,而是你明明可以不做的事,却做了。如果你或家人正处在这样的困境里,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想清楚这背后的法律后果。很多时候,多走一步,就是另一个结局。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在于当事人自己觉得“我只是转了一下钱”,而在于:你转钱的时候,有没有改变它的性质和来源。在那之前,谁都无法预判最终会走到哪一步。

如果你还不确定怎么做,最好先让自己冷静下来,把情况理清楚。因为定罪逻辑和你自己觉得“有意无意”无关,关键看客观行为。最稳妥的做法,是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想清楚这背后的法律后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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