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案卷里,一位护士长的笔录写着:“反正我们都是按上面的要求做,具体谁定的规矩,我也不知道。”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它背后涉及的,正是当前医保诈骗案辩护中,一个既核心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责任怎么划分?行为怎么定性?
很多家属一听说“滥用抗生素”、“低标准入院”这些词,第一反应是完了,医院肯定违规了。但这个判断本身,恰恰是辩护的起点。
侦查机关或者公诉机关,直接根据医院的一些操作,就下结论说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问题是:认定“滥用抗生素”是需要医学专业判断的。一个非医疗背景的办案人员,光靠看住院记录,凭什么就确定这个药“不该用”?这个判断依据在哪?
按照规定,这类专业性问题,必须由医疗专家参与鉴定,出具专家意见。但我在大量案件中发现,所谓的专家鉴定,很多时候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比如,整个鉴定过程完全不透明,专家是怎么看的、看了哪些资料、凭什么得出了这个结论,根本体现不出来。甚至,有些连规范的签字确认都没有。
如果连行为本身属于“违规”还是“犯罪”都缺少专业支撑,那定罪的基础,从一开始就是摇晃的。这是我们团队在辩护时,一个屡试不爽的切入点。
实践中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倾向:只要认定某个患者涉及骗保,办案机关就倾向于把他治疗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一股脑儿都算成诈骗数额。这种做法,在逻辑上站不住脚,也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一次治疗里面,必然包含真实的医疗项目和可能虚假的部分。比如,医院记录开了10瓶药,实际可能只用了5瓶,剩下的5瓶被非法处理了。但问题是,哪5瓶是真实的,哪5瓶是虚报的?这些拆分证据,往往因为时间久远、记录不全,很难取到。
正因为证据上存在这种天然的缺陷,辩护律师必须紧紧扣住“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这个原则。要求把真正用于治疗、存在合理性的那部分费用,从指控的诈骗数额中,坚决地拆分出去。从犯罪数额切入做“减法”,往往能大幅降低指控金额,效果立竿见影。
这一点,很多人会陷入误区。特别是拿医保诈骗案去跟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些层级分明的案子相比。事实上,私立医院的管理,有时混乱到超出想象。“院长”未必是主犯,甚至未必构成犯罪。
我办过一些案子,有的院长纯粹是挂名的,医院日常怎么管理、怎么治疗,他完全不参与。从刑法的角度,主客观相一致,他缺乏犯罪故意和行为,连犯罪都认定不了。而科室负责人也分两类:一类介入极深,有股份、参与决策、大量分红,那很可能是主犯;另一类在小医院就是个摆设,医生用药、改天数根本不跟他汇报,也不用他签字。这种人,认定从犯甚至无罪都不无可能。
哪怕两个人职位完全相同,比如都是科室主任,一个深度参与策划、积极出谋划策并全力实施,另一个只是按流程执行。两者在案件中的责任大小,可能会天差地别。所以,医保诈骗案的主从犯划分,不能简单按“院长大于科室主任大于医生”这种职级来套,必须深入到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里去判断。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医保诈骗案的辩护,远不是“认罪认罚求轻判”这么简单。无论是行为定性这种根本性问题,还是数额计算这种技术性问题,亦或是责任划分这种个体化的问题,任何一个方向一旦打透,辩护效果往往出乎意料。关键在于,能不能发现并抓住那个最合适的“发力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