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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猥亵儿童案,法院凭什么仅凭孩子的话定罪?

2026-04-26

各位朋友,我是叶斌律师。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个让我思考了很久的案子。这个案子的被告人不承认,没有直接物证,唯一能说话的,是一个七岁的小姑娘。这类案子,法院是怎么判的?判决背后,又藏着怎样的一套判断逻辑?

孩子的陈述,算不算证据?

很多家属会问我,一个几岁大的孩子,连话都说不利索,她的话能当证据吗?这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能不能作证,关键看“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而不是看年龄。一个七岁的孩子,她可能不懂“猥亵”这个法律词是什么意思,但她能清楚地告诉你:“他摸了我这里,我尿尿的时候很疼。”这种描述,是她这个年龄段能表达的,也是她亲身经历过的、印象深刻的。她不会凭空编造出成人世界才有的那种细节。所以,法院会把孩子的陈述作为一个重要证据来审查,而不是简单地说“孩子小,不算数”。这不是偏袒谁,而是实事求是——一个干净的罐子,装着什么水,一看便知。孩子就像那个干净的罐子,她的陈述往往真实反映了发生的一切。

仅有孩子的话,如何才能“一锤定音”?

法律讲究“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单凭一句话就定罪。但在性侵儿童案中,这类犯罪往往非常隐蔽,很难留下直接的物证。当被告人又拒不认罪时,法院会怎么做?他们会围绕孩子的陈述,搭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在这个案子里,孩子回家说尿尿疼,第二天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尿道口周缘充血”。这个检查结果不能直接证明是被告人造成的,但它和孩子陈述的时间点、陈述的内容高度吻合,这就形成了一个有力的印证。孩子说被摸了,身体也确实出现了异常反应。这种一致性,大大增强了孩子陈述的可信度。同时,法院还会审查整个事情的发生过程是否自然:家人发现后,第一反应是找上门质问,最后因为孩子奶奶气得住进医院才选择报警。整个过程中,家属没有索要任何财物,也没有其他不合常理的行为。这说明,家人不是冲着钱去的,就是单纯气不过。这些间接证据,就像一颗颗珠子,被孩子的陈述这根线串起来,最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被告人的辩解,为什么站不住脚?

被告人说,自己只是腿脚不便,为了教孩子写字,才把手放在孩子大腿上支撑。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法院一旦结合常理和经验来分析,就会发现这个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一个成年人教一个孩子写字,正常的姿势是站在身边或身后指导。把自己前胸贴在孩子后背,一只胳膊搭在孩子肩膀上,另一只手扶在孩子的左大腿上,保持将近二十分钟?这个姿势本身就不符合一个成年人的正常行为逻辑。更重要的是,被告人的说辞和监控录像里的情况对不上。他说孩子姥姥是自己离开的,可监控显示,人家姥姥根本没走远,就一直站在门外院子里等着,大冬天,一个老太太在寒风中站着也不进屋。这完全不合常理,让人无法相信。被告人的辩解,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法院的结论是,他的辩解不符合一般人的做法,也排除了被害人家属诬告的可能。当一个辩解无法自圆其说,又和一个七岁孩子清晰、自然的陈述针锋相对时,常识会告诉我们该相信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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