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份法院判决,讲的是一个人在小区里开车,压到了一个醉卧在路上的行人,最后被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案子,很值得和朋友们聊聊。
很多人觉得,小区里的路不是马路,开车出了事,最多也就是民事赔偿。但现实往往比想象更复杂。这个案子恰好说明,法律对驾驶人的注意义务要求,比我们以为的要高得多。
这个案子的关键,首先在于对“道路”的认定。交警部门出具了证明,案发地点是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这意味着,这个案子不能按交通肇事罪来处理。
那么,是不是说在小区里开车就可以放松警惕了呢?恰恰相反。正因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侵害的就变成特定个人的生命健康权。这就是为什么,这个案子最终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注意到,判决中提到案发路段不是车辆专行路段,是人和车混行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驾驶人的注意义务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因为道路状况复杂,要求更高了。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这一点,以为不是马路就“没什么大事”,这个想法很危险。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争议点:被告人辩称,被害人躺的地方是他开车的视野盲区,而且又是晚上,他不可能预见路上躺着人。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
这里涉及到法律上“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当时的客观条件,他确实不具备预见能力和条件,结果完全出乎意料。但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有预见义务,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法院怎么判断的呢?他们先看一般人能不能预见。夜晚在人和车混行的小区里,路面上有可能出现各种状况,包括有人躺在地上——这不算绝对异常的情况,不属于“不能预见”。然后再看行为人本人的情况,张某是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他应当意识到路上可能会有行人,应当判明路况后谨慎驾驶。
尤其关键的是,他在上坡后感觉到车子震动,知道压到东西了,却没有立即停车,还往前开了几米。这个动作,是判断他“疏忽大意”的重要依据。如果他当时就停下来,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说了这么多,我想提醒大家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很多驾驶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我没想到”,但法律考量的不是“你想没想到”,而是“你应不应该想到”。
刑事案件的程序节点和证据情况,都会直接影响最终结果。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这个案子的判决,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无论在哪里开车,谨慎驾驶永远不是一句空话。尤其是在小区、停车场、学校周边这些特殊区域,多一份小心,就是给自己少一分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